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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只要卖方遵循“严格相符原则”,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包括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就要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但这尚不能避免国外客户拒受货物或(和)提出索赔。卖方要保证安全、及时收汇,圆满地完成合同义务,还需做到证同(指合同)相符、单发相符。一、证同相符、单发相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尽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第3条a款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或其它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授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