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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7年3月,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员工挪用公司资金购买彩票的案件。
陆某原系太仓市某母婴连锁店的员工,由于平时工作努力、业绩突出,很快被提拔为某分店的店长。陆某平时喜欢购买彩票,尤其对双色球情有独钟,每期必买。刚开始,陆某只是碰碰运气,购买的金额也较小,但在中过几次三等奖后,便坚信自己能中大奖,于是疯狂购买彩票。他平时的工资收入基本都花在彩票上,還欠下许多外债。无奈之下,陆某想到挪用公司的货款购买彩票,等中得大奖后再归还公司和所欠下的外债。
2015年6月至10月期间,陆某利用自己担任母婴店店长的职务之便,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挪用该店总价值30余万元的奶粉并偷偷变卖,所得资金用于购买彩票。与此同时,陆某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公司账目的缺口。
由于迟迟未中大奖,公司的账目也越来越难以填补,陆某迫于各种压力,于2016年5月向太仓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为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陆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还涉案资金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决定对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评述
(一)岗位设置应保证制衡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要求,“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本案中,陆某利用职务之便变卖店中奶粉,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而在2015年6月至10月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陆某的行为都没有被发现,非常可叹。
陆某作为店长,属于管理层层级,其正是利用了公司对管理层层级授予的权利顺利完成奶粉的挪用变卖行为。具体来说,陆某的权利设置过高是一部分原因,同时公司在岗位设置时缺乏对管理层的监督机制也是一大漏洞。店长是一家店铺实现运营的核心,其权限的设置和工作的监督极其重要。公司在重视店长人员管理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职业素养的考察、考核,避免出现重大管理层舞弊风险。
(二)销售货款应及时交公
本案中,陆某通过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彩票,而公司却毫无察觉,可见在销售货款的流程设计或执行中出现了问题。
该母婴店作为连锁公司的一部分,所实现营利应全数上交公司,然而陆某却可以轻易地完成资金的挪用,说明公司并没有对销售货款的上缴时间进行严格限制,而这一时滞正给予了陆某可乘之机。陆某通过公司允许的时差对资金实施操控,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公司账务反映资金的缺口补齐,狡猾地隐瞒了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
公司在营运过程中,资金挪用是最常见的舞弊行为之一。因此,公司应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流动性与可操纵性,做好相应的制度设计,避免给员工可乘之机。
2017年3月,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员工挪用公司资金购买彩票的案件。
陆某原系太仓市某母婴连锁店的员工,由于平时工作努力、业绩突出,很快被提拔为某分店的店长。陆某平时喜欢购买彩票,尤其对双色球情有独钟,每期必买。刚开始,陆某只是碰碰运气,购买的金额也较小,但在中过几次三等奖后,便坚信自己能中大奖,于是疯狂购买彩票。他平时的工资收入基本都花在彩票上,還欠下许多外债。无奈之下,陆某想到挪用公司的货款购买彩票,等中得大奖后再归还公司和所欠下的外债。
2015年6月至10月期间,陆某利用自己担任母婴店店长的职务之便,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挪用该店总价值30余万元的奶粉并偷偷变卖,所得资金用于购买彩票。与此同时,陆某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公司账目的缺口。
由于迟迟未中大奖,公司的账目也越来越难以填补,陆某迫于各种压力,于2016年5月向太仓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为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陆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还涉案资金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决定对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评述
(一)岗位设置应保证制衡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要求,“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本案中,陆某利用职务之便变卖店中奶粉,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而在2015年6月至10月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陆某的行为都没有被发现,非常可叹。
陆某作为店长,属于管理层层级,其正是利用了公司对管理层层级授予的权利顺利完成奶粉的挪用变卖行为。具体来说,陆某的权利设置过高是一部分原因,同时公司在岗位设置时缺乏对管理层的监督机制也是一大漏洞。店长是一家店铺实现运营的核心,其权限的设置和工作的监督极其重要。公司在重视店长人员管理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职业素养的考察、考核,避免出现重大管理层舞弊风险。
(二)销售货款应及时交公
本案中,陆某通过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彩票,而公司却毫无察觉,可见在销售货款的流程设计或执行中出现了问题。
该母婴店作为连锁公司的一部分,所实现营利应全数上交公司,然而陆某却可以轻易地完成资金的挪用,说明公司并没有对销售货款的上缴时间进行严格限制,而这一时滞正给予了陆某可乘之机。陆某通过公司允许的时差对资金实施操控,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公司账务反映资金的缺口补齐,狡猾地隐瞒了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
公司在营运过程中,资金挪用是最常见的舞弊行为之一。因此,公司应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流动性与可操纵性,做好相应的制度设计,避免给员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