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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固有的技术经济特征,如果任由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极易导致规模不经济和恶性竞争,不利于社会福利的改进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必须加以适当的规制,对其进行监管。政府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部分,目前,亟需通盘考虑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能够改善监管理念、提升监管质量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