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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出“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并对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了20条具体的基本要求(标准)。笔者试图从四个方面对《专业标准》中提出的“师德”内容进行概括并谈谈自己的理解。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 行业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7.206
任何行业都有自己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教师行业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即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簡称《专业标准》)把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不仅提出“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还在结构框架中把“专业理念与师德”放在首要位置;更在《专业标准》实施的4条建议中,2条强调“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1条提到教师要“爱岗敬业”。可见,《专业标准》把师德看作是教师职业最基本的要求即基准线。
笔者综合《专业标准》中关于“师德为先”理念和“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下的20条具体标准的论述,把《专业标准》中对幼儿园教师师德内涵的理解归纳成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待职业的道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专业标准》在“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中强调,幼儿教师要“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对应于基本标准的第1-3条。其中,笔者认为第2条标准中的“……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这句话是教师对待职业的核心道德。幼儿教师只有热爱自己的职业(事业),才可能“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专业标准》第2条)”,“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专业标准》第3条)”。
在幼儿教育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不少幼儿教师因为热爱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勤勤恳恳、一丝不苟、不辞辛劳、不怕麻烦、不计报酬……他们愿意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愿意把自己的青春和毕生精力奉献给幼儿教育事业,他们声称假如再选一次职业的话,下辈子还愿意继续选择当幼儿教师……,所有这些均源自于他们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热爱。正是这份爱,让他们拥有对职业的自豪感、责任感和认同感,进而感受到职业带来的成就感和幸福感。相反,也有一部分幼儿教师,牢骚满腹,经常抱怨幼儿教师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工作时间长、保教任务重、心理压力大……他们声称如果有机会重新选择职业,这辈子再也不会选择当幼儿教师。所有这些,也正是由于他们缺乏对职业的热爱。由于缺乏这份爱,他们不可能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感到光荣和自豪,也不可能在工作中表现出责任感、认同感和敬业精神,更不可能感受到职业带来的成就感和幸福感,相反只会产生强烈的职业厌倦感,他们永远不可能成为一名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教师。
因此,热爱教育事业是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道德,而且是师德中最最核心的内容。
二、对待幼儿的道德:热爱幼儿
《专业标准》在“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中强调,幼儿教师要“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对应于基本标准的第6-9条。其中,笔者认为第6条标准中的“关爱幼儿……”这句话是教师对待幼儿的道德的核心内容。因为热爱是尊重和信任的前提。教师只有热爱幼儿,才可能耐心、细心的呵护照顾幼儿,才可能做到“尊重……、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专业标准》第7条),也才可能“信任幼儿……”(《专业标准》第8条)。
爱孩子,是创造教育奇迹、提高教育效果的需要。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爱是一种伟大的情感,他总是在创造奇迹,创造新人,创造人类最伟大的珍贵的事物。”被周总理称为“国宝”的首批特级教师霍懋征,从教60年从未丢下任何一个孩子,她从教的座右铭就是“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她说:一个老师必须热爱学生才能教好他们。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很多成功或失败的例子也说明:教育效果不仅仅与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关,更与师生间爱的情感有关。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同样告诉我们:教师对孩子(充满爱)的期望是孩子成长的动力。
爱孩子,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心理需要。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他们渴望老师接纳他、喜欢他、爱他。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老师的爱,就好比植物的茁壮成长离不开阳光雨露的滋润一样,老师的爱就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阳光雨露。特别是幼小的儿童,身心发展迅速但不成熟、可塑性大但易受伤害,他们更需要教师象妈妈一样的精心呵护与照顾。一个爱工作如自己生命、爱学生如自己孩子的老师一定会让每一个孩子喜欢、爱戴,教育一定会收到神奇的效果。
热爱幼儿,最重要的就是要“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专业标准》第7条)。”曾经引起轰动和热议的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涉事教师,其称为“好玩”的虐童行为不在于她没有教师资格证,而在于她没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的基本职业道德,因此才做出了如此丧心病狂的行为。
热爱幼儿,还要“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专业标准》第8条)。”一个真正爱孩子的老师,他承认并尊重孩子的个别差异性,相信每个孩子都有无限发展的潜能,并愿意用心的去帮助、引导每个孩子在自己的原有水平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因此,热爱幼儿是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又一道德。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说,一个老师只有“把热爱教育事业与热爱学生相结合”,他才是“一个完美的教师。”实践表明,一个教师如果热爱教育事业,一定会通过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幼儿)表现出来。
三、对待自己的道德:内外兼修,为人师表 《专业标准》在“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中强调,幼儿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对应于基本标准的第4条、第6条,第16-20条。《专业标准》提出的这7条基本要求体现了对教师个人“内外兼修”“为人师表”的期盼。
教师不僅教书,更在育人。要把学生培养成有道德的人,教师自己必须有更高的道德修养,率先垂范。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在教育中一切都应以教育者的人格为基础,因为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性格才能形成性格。”他还说:教师的人格对于学生心灵上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对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孩子来说,他们可塑性强、好模仿,教师的个人修养与行为本身(如言行举止、衣着打扮、待人接物的态度、工作生活的方式、甚至走路的姿势等)都会成为孩子模仿的对象,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人格、言行等对幼儿的影响,努力发挥自己的榜样示范作用。
同时,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对于教师道德修养水平的期望比一般的社会成员更高。前苏联教育家加里宁说:“一个教师必须好好检点自己,他应该感觉到他的一举一动都处在最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人也没有受着这样严格的监督。”教师必须意识到,你的一言一行不仅处在孩子的严格监督之下(模仿),同时也处在家长和整个社会的严格监督之下。
四、对待同事的道德:合作交流 团结协作
《专业标准》第5条提出的“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的基本要求,实际上是教师如何与同事相处的职业道德。
对幼儿教师而言,教养儿童的工作是在幼儿园中进行的,是一项集体工作,离不开团队中他人的共同努力。没有团队成员的协作劳动,单凭幼儿教师个人是根本无法完成教育任务的;对幼儿教师自我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他人的支持和帮助。教师可以在团队中和同事合作交流,在合作交流中向同事学习借鉴,在向同事学习借鉴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自己。
幼儿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有很多,以上是笔者结合《专业标准》中相关内容归纳出的四条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可以表达为如下这段话:一个幼儿教师,只有当他把热爱教育事业与热爱幼儿相结合,并做到内外兼修、为人师表、合作交流、团结协作的时候,他才可能真正成为师德高尚的教师。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 行业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7.206
任何行业都有自己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教师行业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即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簡称《专业标准》)把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不仅提出“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还在结构框架中把“专业理念与师德”放在首要位置;更在《专业标准》实施的4条建议中,2条强调“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1条提到教师要“爱岗敬业”。可见,《专业标准》把师德看作是教师职业最基本的要求即基准线。
笔者综合《专业标准》中关于“师德为先”理念和“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下的20条具体标准的论述,把《专业标准》中对幼儿园教师师德内涵的理解归纳成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待职业的道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专业标准》在“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中强调,幼儿教师要“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对应于基本标准的第1-3条。其中,笔者认为第2条标准中的“……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这句话是教师对待职业的核心道德。幼儿教师只有热爱自己的职业(事业),才可能“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专业标准》第2条)”,“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专业标准》第3条)”。
在幼儿教育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不少幼儿教师因为热爱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勤勤恳恳、一丝不苟、不辞辛劳、不怕麻烦、不计报酬……他们愿意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愿意把自己的青春和毕生精力奉献给幼儿教育事业,他们声称假如再选一次职业的话,下辈子还愿意继续选择当幼儿教师……,所有这些均源自于他们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热爱。正是这份爱,让他们拥有对职业的自豪感、责任感和认同感,进而感受到职业带来的成就感和幸福感。相反,也有一部分幼儿教师,牢骚满腹,经常抱怨幼儿教师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工作时间长、保教任务重、心理压力大……他们声称如果有机会重新选择职业,这辈子再也不会选择当幼儿教师。所有这些,也正是由于他们缺乏对职业的热爱。由于缺乏这份爱,他们不可能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感到光荣和自豪,也不可能在工作中表现出责任感、认同感和敬业精神,更不可能感受到职业带来的成就感和幸福感,相反只会产生强烈的职业厌倦感,他们永远不可能成为一名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教师。
因此,热爱教育事业是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道德,而且是师德中最最核心的内容。
二、对待幼儿的道德:热爱幼儿
《专业标准》在“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中强调,幼儿教师要“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对应于基本标准的第6-9条。其中,笔者认为第6条标准中的“关爱幼儿……”这句话是教师对待幼儿的道德的核心内容。因为热爱是尊重和信任的前提。教师只有热爱幼儿,才可能耐心、细心的呵护照顾幼儿,才可能做到“尊重……、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专业标准》第7条),也才可能“信任幼儿……”(《专业标准》第8条)。
爱孩子,是创造教育奇迹、提高教育效果的需要。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爱是一种伟大的情感,他总是在创造奇迹,创造新人,创造人类最伟大的珍贵的事物。”被周总理称为“国宝”的首批特级教师霍懋征,从教60年从未丢下任何一个孩子,她从教的座右铭就是“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她说:一个老师必须热爱学生才能教好他们。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很多成功或失败的例子也说明:教育效果不仅仅与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关,更与师生间爱的情感有关。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同样告诉我们:教师对孩子(充满爱)的期望是孩子成长的动力。
爱孩子,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心理需要。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他们渴望老师接纳他、喜欢他、爱他。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老师的爱,就好比植物的茁壮成长离不开阳光雨露的滋润一样,老师的爱就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阳光雨露。特别是幼小的儿童,身心发展迅速但不成熟、可塑性大但易受伤害,他们更需要教师象妈妈一样的精心呵护与照顾。一个爱工作如自己生命、爱学生如自己孩子的老师一定会让每一个孩子喜欢、爱戴,教育一定会收到神奇的效果。
热爱幼儿,最重要的就是要“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专业标准》第7条)。”曾经引起轰动和热议的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涉事教师,其称为“好玩”的虐童行为不在于她没有教师资格证,而在于她没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的基本职业道德,因此才做出了如此丧心病狂的行为。
热爱幼儿,还要“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专业标准》第8条)。”一个真正爱孩子的老师,他承认并尊重孩子的个别差异性,相信每个孩子都有无限发展的潜能,并愿意用心的去帮助、引导每个孩子在自己的原有水平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因此,热爱幼儿是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又一道德。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说,一个老师只有“把热爱教育事业与热爱学生相结合”,他才是“一个完美的教师。”实践表明,一个教师如果热爱教育事业,一定会通过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幼儿)表现出来。
三、对待自己的道德:内外兼修,为人师表 《专业标准》在“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中强调,幼儿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对应于基本标准的第4条、第6条,第16-20条。《专业标准》提出的这7条基本要求体现了对教师个人“内外兼修”“为人师表”的期盼。
教师不僅教书,更在育人。要把学生培养成有道德的人,教师自己必须有更高的道德修养,率先垂范。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在教育中一切都应以教育者的人格为基础,因为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性格才能形成性格。”他还说:教师的人格对于学生心灵上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对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孩子来说,他们可塑性强、好模仿,教师的个人修养与行为本身(如言行举止、衣着打扮、待人接物的态度、工作生活的方式、甚至走路的姿势等)都会成为孩子模仿的对象,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人格、言行等对幼儿的影响,努力发挥自己的榜样示范作用。
同时,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对于教师道德修养水平的期望比一般的社会成员更高。前苏联教育家加里宁说:“一个教师必须好好检点自己,他应该感觉到他的一举一动都处在最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人也没有受着这样严格的监督。”教师必须意识到,你的一言一行不仅处在孩子的严格监督之下(模仿),同时也处在家长和整个社会的严格监督之下。
四、对待同事的道德:合作交流 团结协作
《专业标准》第5条提出的“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的基本要求,实际上是教师如何与同事相处的职业道德。
对幼儿教师而言,教养儿童的工作是在幼儿园中进行的,是一项集体工作,离不开团队中他人的共同努力。没有团队成员的协作劳动,单凭幼儿教师个人是根本无法完成教育任务的;对幼儿教师自我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他人的支持和帮助。教师可以在团队中和同事合作交流,在合作交流中向同事学习借鉴,在向同事学习借鉴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自己。
幼儿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有很多,以上是笔者结合《专业标准》中相关内容归纳出的四条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可以表达为如下这段话:一个幼儿教师,只有当他把热爱教育事业与热爱幼儿相结合,并做到内外兼修、为人师表、合作交流、团结协作的时候,他才可能真正成为师德高尚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