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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检查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已为《侵权责任法》所确认,然而过度检查只是“过度诊疗”这一广义概念所包涵的一种表现形式.过度诊疗作为一类侵权行为,其责任构成应包括: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过度诊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度诊疗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的责任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其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