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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我认为主要出在“暴利”二字上。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理解;其一,产权持有人以“物稀为贵”、“独创”来达到“暴利”之目的;其二,盗版者则通过“零投入”来达到其“暴利”目的;其三,购盗版者用低廉的价格获得超值软件,这也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暴利”。在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软件版权保护的话题尤其引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