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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临床资料某女,30岁,已婚,汉族。既往无药物过敏史。2008年1月28日在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艾滋病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抗体阳性。2008年6月27日CD4T细胞342个/μL,在玉溪市人民医院感染科门诊服用司他夫定、拉米夫定、奈韦拉平抗病毒治疗1个月。检查肝功能结果显示:TB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