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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之内,充分体现优化资源配置的优势,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服从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同时还提高了政务的公开性,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做到既保证预算单位用款,又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充分体现政府职能的透明、快捷、高效。
关键词:国库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3(a)-0184-0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之间内在关系的改革取向,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现阶段宜实行分阶段、分层次协调并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应有机融入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去。推进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制度的功能,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桥梁作用。目前大部分省、市级财政部门,基本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由国库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单位,同时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算和监督功能,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广大的区县等基层财政部门,目前都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因此这些基层财政部门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时,要在账户体系设置、核算方式、支付范围以及在财政内部资金和收入管理上与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方式相衔接,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要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加以完善,最终转化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要法律保障,因此必须修改或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关规范,这些规范可分为两个层次。
1)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范相关的法规。有不少法律法规涉及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收缴内容,这类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很显然,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收缴方式和预算执行机制等内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就应按新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以满足改革后的需要,从而避免改革的做法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
2)规范程序性的制度。新的财政资金支出运行程序有别于现行做法,对于新的运行程序都需要固定下来。从改革内容看,需要规范的程序主要有支出支付、资金清算、国库现金管理等。为此需要制订包括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资金清算办法和国库现金管理办法、专用支付凭证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制度体系,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运行。
(2)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预算执行环节的重要变革。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是总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两者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在时间关系上,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紧密连接,预算编制在前,预算执行紧随其后。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于管理模式的转变、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一大目标。首先,要把部门预算改革作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来推进。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预算执行的需要,如科目的使用、细化的程度、一级预算单位的确定等。其次,要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巩固部门预算改革成果的保障机制来抓。部门预算一旦编制形成,就应迅速转化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并通过用款计划等来控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强化预算约束。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还应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仅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和安全。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的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3)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等软件系统。现代财政资金运行程序与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相匹配,包括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继续沿用传统手工操作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在这方面,既有国外的成熟做法为借鉴,也有国内其他领域的改革为榜样,建立和完善功能强大、管理先进、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财政资金支付的先进方法,为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提供了有效手段,也为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和实现收支的过程化控制提供了途径。从改革涉及的内容看,需要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具体有: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入总分类账系统、债务管理系统等。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
(4)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以财政资金支付实时监控为中心、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动态监控系统为手段、以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制度为基础的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强化财政事前、事中监督。
(5)加强业务培训与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它并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在收支缴拨方式改变后,预算单位仍然是预算执行的主体,财政只是提供制度和方法,控制预算执行,搞好服务。因此,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不但没有削弱,反而需要进一步加强。实行会计集中收付后,财政国库部门是一个大出纳,成为掌握财政资金支付的最后环节,责任和管理难度加大,财务管理监督更透明、更规范、更有力。同时,对国库核算的要求大大提高,工作量也大量增加。改革带来的变化对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较高要求,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国库和预算单位的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使相关领导和每个会计人员基本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面了解、掌握改革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提供可靠的保证。
关键词:国库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3(a)-0184-0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之间内在关系的改革取向,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现阶段宜实行分阶段、分层次协调并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应有机融入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去。推进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制度的功能,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桥梁作用。目前大部分省、市级财政部门,基本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由国库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单位,同时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算和监督功能,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广大的区县等基层财政部门,目前都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因此这些基层财政部门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时,要在账户体系设置、核算方式、支付范围以及在财政内部资金和收入管理上与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方式相衔接,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要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加以完善,最终转化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要法律保障,因此必须修改或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关规范,这些规范可分为两个层次。
1)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范相关的法规。有不少法律法规涉及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收缴内容,这类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很显然,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收缴方式和预算执行机制等内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就应按新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以满足改革后的需要,从而避免改革的做法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
2)规范程序性的制度。新的财政资金支出运行程序有别于现行做法,对于新的运行程序都需要固定下来。从改革内容看,需要规范的程序主要有支出支付、资金清算、国库现金管理等。为此需要制订包括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资金清算办法和国库现金管理办法、专用支付凭证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制度体系,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运行。
(2)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预算执行环节的重要变革。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是总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两者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在时间关系上,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紧密连接,预算编制在前,预算执行紧随其后。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于管理模式的转变、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一大目标。首先,要把部门预算改革作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来推进。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预算执行的需要,如科目的使用、细化的程度、一级预算单位的确定等。其次,要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巩固部门预算改革成果的保障机制来抓。部门预算一旦编制形成,就应迅速转化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并通过用款计划等来控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强化预算约束。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还应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仅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和安全。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的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3)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等软件系统。现代财政资金运行程序与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相匹配,包括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继续沿用传统手工操作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在这方面,既有国外的成熟做法为借鉴,也有国内其他领域的改革为榜样,建立和完善功能强大、管理先进、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财政资金支付的先进方法,为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提供了有效手段,也为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和实现收支的过程化控制提供了途径。从改革涉及的内容看,需要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具体有: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入总分类账系统、债务管理系统等。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
(4)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以财政资金支付实时监控为中心、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动态监控系统为手段、以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制度为基础的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强化财政事前、事中监督。
(5)加强业务培训与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它并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在收支缴拨方式改变后,预算单位仍然是预算执行的主体,财政只是提供制度和方法,控制预算执行,搞好服务。因此,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不但没有削弱,反而需要进一步加强。实行会计集中收付后,财政国库部门是一个大出纳,成为掌握财政资金支付的最后环节,责任和管理难度加大,财务管理监督更透明、更规范、更有力。同时,对国库核算的要求大大提高,工作量也大量增加。改革带来的变化对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较高要求,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国库和预算单位的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使相关领导和每个会计人员基本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面了解、掌握改革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提供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