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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是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完善、健全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的必然需要.在我国,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再好的制度,若缺乏有效的监督,也将导致可怕的恶果.十六大报告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思路、新的体制和新的举措,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总体框架.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5月27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以及11月25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进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