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刊1995年第一期发表了《用9单独做循环节带来的田惑》(文[1])以及《如何看待循环节为9的循环小数》(文[2])两篇文章。文[1]中指出:“用9单独做循环节,将破坏比较两个小数大小的法则”,也会导致“小数的分类出现的错误”,从而建议“不用9单独做循环节”。文[2]是针对文[1]中提出的问题的解答,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