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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的土地流转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变迁;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 D923. 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7.14.01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三权分离”为前提,是指农民将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转移给其他组织或农户进行经营的行为,其实质是物权的合法行使,是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经营主体的变化。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变迁
1.1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四次重大变革:一是通过土地改革建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实施,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二是合作化运动使农村土地集体化。合作化初期多为农民的自发合作,按投入进行分配,到了高级社会阶段,通过行政手段推进合作化进程,限制了农业发展;三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归入集体,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四是农村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源于安徽小岗村的“包干到户”,通过把土地经营权发包给农民,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的统一经营格局,实现了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家庭分散经营,为以后的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
1.2政策调整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农村基层实践中的伟大创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初创阶段和深化阶段,经历了主要由政策调整到主要通过法律调整的过程。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确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社会主义性质。在承包期限的规定方面,1984年提出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1993年提出在原承包期到期之后可再延长30年。同年,国家发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1998年,提出要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抓紧制定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农村土地制度上,中央反复强调,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
1.3法律规制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始于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其汲取长期以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政策及实践成果,是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基本法。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至少30年不变的承包期限,稳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预期,同时也规定了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继承等,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法治保障。2007年,《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到用益物权范畴,实现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司法保障,起到了极大的稳定作用。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意义
2.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农村生产关系,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一方面,统一市场逐步形成,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加速流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却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缺少合理流动。另一方面,规模化的生产所具有的高效率、高收益使得土地相对集中成为趋势,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对农村土地集中的期望越来越高。随着转移就业增多,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降低,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依托。
2.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
传统农民的恋土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取的收益并不比自身单独经营土地少,因此,农民逐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逐漸减弱。土地的有序流转不仅没有降低农民的生存保障,反而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推进了农村发展。在为城镇的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外出务工的农民也带回了资金、技术乃至先进的经营理念,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城乡交流,加快了城乡良性互动步伐。
2.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
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存在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制约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阻碍了农村市场发育和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突破了“人人分地、户户种田”的局限性,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农民转移就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也极大地调动了“留守”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敏.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难题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J].吉林农业,2017,(06).
[2]刘同坤.“三权分离”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7,(04).
[3]宋宜农.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2017,(02).
作者简介:周铁涛,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法治。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变迁;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 D923. 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7.14.01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三权分离”为前提,是指农民将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转移给其他组织或农户进行经营的行为,其实质是物权的合法行使,是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经营主体的变化。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变迁
1.1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四次重大变革:一是通过土地改革建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实施,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二是合作化运动使农村土地集体化。合作化初期多为农民的自发合作,按投入进行分配,到了高级社会阶段,通过行政手段推进合作化进程,限制了农业发展;三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归入集体,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四是农村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源于安徽小岗村的“包干到户”,通过把土地经营权发包给农民,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的统一经营格局,实现了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家庭分散经营,为以后的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
1.2政策调整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农村基层实践中的伟大创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初创阶段和深化阶段,经历了主要由政策调整到主要通过法律调整的过程。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确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社会主义性质。在承包期限的规定方面,1984年提出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1993年提出在原承包期到期之后可再延长30年。同年,国家发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1998年,提出要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抓紧制定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农村土地制度上,中央反复强调,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
1.3法律规制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始于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其汲取长期以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政策及实践成果,是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基本法。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至少30年不变的承包期限,稳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预期,同时也规定了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继承等,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法治保障。2007年,《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到用益物权范畴,实现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司法保障,起到了极大的稳定作用。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意义
2.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农村生产关系,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一方面,统一市场逐步形成,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加速流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却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缺少合理流动。另一方面,规模化的生产所具有的高效率、高收益使得土地相对集中成为趋势,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对农村土地集中的期望越来越高。随着转移就业增多,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降低,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依托。
2.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
传统农民的恋土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取的收益并不比自身单独经营土地少,因此,农民逐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逐漸减弱。土地的有序流转不仅没有降低农民的生存保障,反而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推进了农村发展。在为城镇的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外出务工的农民也带回了资金、技术乃至先进的经营理念,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城乡交流,加快了城乡良性互动步伐。
2.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
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存在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制约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阻碍了农村市场发育和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突破了“人人分地、户户种田”的局限性,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农民转移就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也极大地调动了“留守”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敏.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难题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J].吉林农业,2017,(06).
[2]刘同坤.“三权分离”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7,(04).
[3]宋宜农.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2017,(02).
作者简介:周铁涛,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