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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产品责任案件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国还没有调整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专门制度,现行的法律适用规则也有颇多缺陷,存在对"侵权行为地"界定模糊,其适用法律不能很好地保护受害人利益,法律条文缺乏严密性等问题.我国应积极吸收相关的国际通行规则,健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首先,应适时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其次,应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进行专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