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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中多存在政府缺位、越位、错位问题,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财政收入权限划分模糊。应该正确处理好政治体制与财政体制、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三方关系,通过更合理、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政府拥有与其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财政收入,以保障生活在不同辖区的人民群众公平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实现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