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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出台以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司法化趋势。仲裁机构的涉外仲裁活动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或协助,并开始突破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否具有正当性,需要从价值追求的角度为其寻求理论支撑。仲裁与司法的关系错综复杂,各种观点仁智有别。研究如何在仲裁与司法之间实现更好的互动,或说司法化如何做到更加合理以符合仲裁的实质利益,对于促进我国涉外仲裁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