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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该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审核制度和可操作性进行了重大的改进,从而使可转换债券市场有了很大改观,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0家以上上市公司公布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计划,中国证监会也已正式受理了30家以上拟发行可转债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