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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这一语文性质的表述,不仅突出了语文课程的目标"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而且突出了语文课程的两大特点"综合性、实践性"。这就提醒我们语文教师,应该让一篇篇文质兼美、不同特色的课文真正成为学生学习运用语言文字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