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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生物护照旨在通过对运动员身体特征的非正常变化的检测来推定其是否使用兴奋剂,它已经成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所极力推荐的兴奋剂违纪的间接证明方法之一.近年来虽然有运动员对此方法提出了质疑,但国际体育仲裁院通过对相关案件的裁决表达了其对运动员生物护照项目的肯定.然而这些裁决却存在若干问题:对于同一问题所给出的裁决理由不统一;对于专家证据的采纳理由不充分;未考虑运动员的主观心理状态.我国在实施运动员生物护照项目的过程中应该增加项目运作的透明性;增强生物护照信息对兴奋剂违纪的证明力;重视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