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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国际化正规化,“召回”一词我们经常能在新闻中听到。到底召回预示着这款车不好还是这家汽车厂商比较负责任呢?今天小编给大家说道说道,聊一聊“召回”的今生前世。
所谓汽车召回(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国家的召回
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儿。
其中,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至今美国总计已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韩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57万辆,2002年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说明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
编辑点评:在西方发达国家,召回对于车主来说是很平常的事情,车企自主召回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使车主对品牌有信任感。
中国的召回法规
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626号令,宣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已经在10月10日的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现行的“立法层级较低,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成为历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制度正式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实现有法可依。
本次颁布的《召回条例》一是明确了召回启动程序,二是规定了召回实施程序,三是规定了召回报告程序。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召回条例》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相较现行规定,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编辑点评:中国的自主品牌极少有召回现象,难道是咱们的国产车质量过硬吗?不见得吧,之前的旧规定几乎对车企没有威慑性,加上品牌的自觉性不够,所以自主品牌召回很少,现在新规出台之后,相信今后国内车企召回次数会逐渐多起来,消费者也无需害怕,就当做一次保养吧。
所谓汽车召回(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国家的召回
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儿。
其中,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至今美国总计已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韩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57万辆,2002年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说明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
编辑点评:在西方发达国家,召回对于车主来说是很平常的事情,车企自主召回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使车主对品牌有信任感。
中国的召回法规
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626号令,宣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已经在10月10日的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现行的“立法层级较低,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成为历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制度正式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实现有法可依。
本次颁布的《召回条例》一是明确了召回启动程序,二是规定了召回实施程序,三是规定了召回报告程序。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召回条例》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相较现行规定,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编辑点评:中国的自主品牌极少有召回现象,难道是咱们的国产车质量过硬吗?不见得吧,之前的旧规定几乎对车企没有威慑性,加上品牌的自觉性不够,所以自主品牌召回很少,现在新规出台之后,相信今后国内车企召回次数会逐渐多起来,消费者也无需害怕,就当做一次保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