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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来看,政府干预社会保障涉及政府职能定位、行政任务和行政目的以及由此带来的行政行为方式的改变等诸多方面。社会保障是政府社会职能的新领域,体现了行政的社会公平价值,行政给付是社会保障行政的主要方式。积极为民众谋福祉的行政权力也可能侵犯民众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行政法应对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行政权力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