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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挪用公款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本文结合本部门查办多起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分析当前挪用公款犯罪的新特点及成因,并对防范、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的对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挪用公款 犯罪特点 反贪部门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96-02
一、当前挪用公款犯罪的新特点
一是犯罪部门集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股份企业。以往的挪用公款犯罪,多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大部分在企业,新刑法颁布实施后,将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这一主体从挪用公款的罪名中划出,主体仅限定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国有企业大范围地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企业与政府的脱钩,真正享有自主经营权,从而使企业的资金不受其支配,这些都减少了挪用公款犯罪在企业的发生。相应地,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杠杆部门的挪用公款犯罪却呈上升趋势。在行政机关的一些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国家拔付的专项资金或自筹资金,擅自改变用途或直接用于个人炒股或借给亲戚进行营利活动,尤其是在金融领域,个别工作人员采用违规侵占客户资金作个人使用。
二是主体均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或者负责人,案件发生在从事财务会计、银行职员、证券从业人员、学校领导和国有股份单位部门负责人,这些人所占比重较大,挪用公款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以40岁左右为主。
三是犯罪情节错综复杂,往往与贪污贿赂,等案件互相交错。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大部分都是为获取利益,一般均将挪用的款项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自己经营,或者借给亲威、朋友。对于不是自己使用的挪用犯罪使用人往往要给予挪用人一定的经济利益,挪用人收受这些经济利益,自己或与有关知情人间进行分配,这样就相应地与贪污、贿赂案件交织在一起。还有的使用人在得到被挪用的资金后,改变使用的用途,甚至带款潜逃,因而形成其它刑事犯罪。另外,随着普法的深入,经济大要案的公开报道,也使得一些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有所增强,他们长期地占用资金却不急于进行帐目处理,等待时机成熟再进行帐目核销,这实际上是贪污的目的,但如果发现早则仅是挪用公款。
四是挪用公款犯罪的案值也越来越大,从几十万到百万、千万。如我们办理的原越秀区公安分局出纳员戴某某挪用公款一千三百多万元人民币。
五是犯罪技巧智能化,刚毕业新分配的大中专生突出。挪用公款的犯罪大多有较商的文化知识和智商水平,他们利用所掌握和微机电脑、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和现代技能,乘其普及推广使用、多数人不懂的现况,妄图隐蔽作案掩人耳目。在当前的金融领域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用电脑作案,在电脑中进行转帐使用资金而不直接接触现金,这使得其作案更加隐蔽和难于取证。
六是追赃难,以致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逐年增加。被挪用的资金在进行营利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还有,有的资金被多次挪用于赌博,输掉了巨款,如农业银行票据管理员古某某利用管理票据的便利先后挪用公款一千四百多万元到澳门赌博,基本上输光。一些挪用公款的案件就因此而案发,造成了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以前挪用公款不归还的按贪污定性,新刑法实施后,按挪用公款加重处罚,但无法追回的资金数额却越来越大,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二、挪用公款犯罪的成因
一是从主观原因看,一是以职谋私的特权心理,启迪其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从“有权不用过时作忘废”而行,到“有权滥用永久作废”而终。二是超越现实的攀比心理,诱发其私欲膨胀,心理失衡攀比高消费,而不是正当竞争.三是犯罪嫌疑人因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短期借用公款没有造成损失不算犯罪,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注重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改造,在为获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如中国银行高邮支行的胡某沉湎于“购彩票、发大财”的幻想,挪用公款购买彩票,最后锒铛入狱,可见其法律意识是如何淡漠。
二是社会原因。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改革开放的外来不良因素诱发了职务犯罪的内在社会因素。商品经济一方面在解放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导致了拜金主义思想的发生和滋长。在改革开放的特殊时期,不断出现新的形势和新的事物,由于对新形势和新事物认识不足,造成了管理上的漏洞,从而给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具体表现在:一是权力过分集中,使得一些经营管理者大权独揽,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实施挪用公款犯罪。如举案例二是监督制约不力,导致挪用公款犯罪有恃无恐。上述挪用公款一案的教训,就是单某某、高某某利用上级管不着、同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的特殊地位,乘该公司改制之机,沆瀣一气,共同作案。
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挪用公款案件,几乎件件都与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制度流于形式有关。有的财务管理相当混乱,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如举案例。又如国家虽三令五申严禁设立“小金库”,但有的单位仍然我行我素,致使单位资金监管失控。
三、对防范、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挪用公款犯罪的思想根源,最根本的是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下转第101页)(上接第96页)和价值观取向的错误,导致因不能正确对待职业、职权、利益和人情而亵渎国法和工作职责,这是一种私益对公益地严重错位性侵害。因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抓紧抓好思想教育。一要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面对市场经济,五彩缤纷的世界,五光十色的生活,尤其是一切向钱看思潮的侵蚀,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把持不住自己,就会在正道上满足不了个人欲望时搞歪门邪道来满足。搞好“三观”教育,使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认识现实社会,正确理解人生价值,正确对待金钱,正确比较工作、收入和生活,不攀比收入、生活和享受,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要抓好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是正确认识职权和正确行使职权。社会上盛行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等流言腐蚀性很大,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加以抵制和批判,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行使职权,处理好职权与工作、业绩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不滥用职权以谋私。三要抓好法纪教育。挪用公款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多数是开始不自觉的挪用一点,未被发现,尝到“甜头”后,胆子大了,挪用多了,时间长了,愈陷愈深,不能自拔,最后沦为罪犯。因此,要经常进行法纪学习和警示。
二是对重点部门加强监督,掌握其重大资金的流转情况。针对当前挪用公款案多发的重点部门,加大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杠杆部门这些单位的监督力度。对这些单位数额较大的资金划转、拔付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日常审计工作,如发现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要查明原因。对这些单位的经济往来进行监督是有效地发现和预防犯罪的好方法。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落实。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来执行,按照上级下派财务主管的制度,适时调换财务主管和离岗稽核;坚持一支笔签发资金和费用进出制度,大金额必须经过领导层集体讨论方可签发;必须坚持定期由上级部门查帐制度,重点检查有无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要重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和利用“小金库”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扭转“制度如林,执行无人”的局面,狠抓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制度落实,破除人情、面情、上下级关系对制度落实的影响,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铲除挪用公款犯罪滋生的土壤。
四是查处挪用型案件要注意的问题:一要查账入手。挪用公款行为人的犯罪手段尽管多种样,但由于其没有长期侵占公款长期不还的主观故意,故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挪用公款在账目上一般都未进行伪造、涂改等手脚。所以侦查挪用公款犯罪,应将查账作为收集证据、揭露犯罪的最基本方法。二要注意有无犯罪共犯。针对挪用型犯罪多有其他人参与,要通过对其挪用货款使用的目的、原因来分析判断其有无其他犯罪共犯,防止遗漏犯罪嫌疑人,放纵犯罪分子。三要注意有无其他犯罪行为。由于挪用公款的犯罪多发生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在查处此类案件时,要从被挪用的资金的使用与挪用的关系中查清是否因挪用而受贿。挪用的资金产生的利润是否被其贪占。四要注意掌握破案时机,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当前在经济活动中互相形成债务较严重,一些挪用案件案发后使用人逃避,造成一些被挪用的资金因此而无法追缴。因此要掌握破案的时机,通过秘密侦查掌握资金使用人的情况,注意抓住使用人有较大资金回笼的时机下破案,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五要注意追赃。
关键词挪用公款 犯罪特点 反贪部门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96-02
一、当前挪用公款犯罪的新特点
一是犯罪部门集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股份企业。以往的挪用公款犯罪,多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大部分在企业,新刑法颁布实施后,将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这一主体从挪用公款的罪名中划出,主体仅限定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国有企业大范围地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企业与政府的脱钩,真正享有自主经营权,从而使企业的资金不受其支配,这些都减少了挪用公款犯罪在企业的发生。相应地,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杠杆部门的挪用公款犯罪却呈上升趋势。在行政机关的一些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国家拔付的专项资金或自筹资金,擅自改变用途或直接用于个人炒股或借给亲戚进行营利活动,尤其是在金融领域,个别工作人员采用违规侵占客户资金作个人使用。
二是主体均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或者负责人,案件发生在从事财务会计、银行职员、证券从业人员、学校领导和国有股份单位部门负责人,这些人所占比重较大,挪用公款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以40岁左右为主。
三是犯罪情节错综复杂,往往与贪污贿赂,等案件互相交错。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大部分都是为获取利益,一般均将挪用的款项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自己经营,或者借给亲威、朋友。对于不是自己使用的挪用犯罪使用人往往要给予挪用人一定的经济利益,挪用人收受这些经济利益,自己或与有关知情人间进行分配,这样就相应地与贪污、贿赂案件交织在一起。还有的使用人在得到被挪用的资金后,改变使用的用途,甚至带款潜逃,因而形成其它刑事犯罪。另外,随着普法的深入,经济大要案的公开报道,也使得一些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有所增强,他们长期地占用资金却不急于进行帐目处理,等待时机成熟再进行帐目核销,这实际上是贪污的目的,但如果发现早则仅是挪用公款。
四是挪用公款犯罪的案值也越来越大,从几十万到百万、千万。如我们办理的原越秀区公安分局出纳员戴某某挪用公款一千三百多万元人民币。
五是犯罪技巧智能化,刚毕业新分配的大中专生突出。挪用公款的犯罪大多有较商的文化知识和智商水平,他们利用所掌握和微机电脑、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和现代技能,乘其普及推广使用、多数人不懂的现况,妄图隐蔽作案掩人耳目。在当前的金融领域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用电脑作案,在电脑中进行转帐使用资金而不直接接触现金,这使得其作案更加隐蔽和难于取证。
六是追赃难,以致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逐年增加。被挪用的资金在进行营利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还有,有的资金被多次挪用于赌博,输掉了巨款,如农业银行票据管理员古某某利用管理票据的便利先后挪用公款一千四百多万元到澳门赌博,基本上输光。一些挪用公款的案件就因此而案发,造成了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以前挪用公款不归还的按贪污定性,新刑法实施后,按挪用公款加重处罚,但无法追回的资金数额却越来越大,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二、挪用公款犯罪的成因
一是从主观原因看,一是以职谋私的特权心理,启迪其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从“有权不用过时作忘废”而行,到“有权滥用永久作废”而终。二是超越现实的攀比心理,诱发其私欲膨胀,心理失衡攀比高消费,而不是正当竞争.三是犯罪嫌疑人因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短期借用公款没有造成损失不算犯罪,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注重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改造,在为获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如中国银行高邮支行的胡某沉湎于“购彩票、发大财”的幻想,挪用公款购买彩票,最后锒铛入狱,可见其法律意识是如何淡漠。
二是社会原因。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改革开放的外来不良因素诱发了职务犯罪的内在社会因素。商品经济一方面在解放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导致了拜金主义思想的发生和滋长。在改革开放的特殊时期,不断出现新的形势和新的事物,由于对新形势和新事物认识不足,造成了管理上的漏洞,从而给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具体表现在:一是权力过分集中,使得一些经营管理者大权独揽,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实施挪用公款犯罪。如举案例二是监督制约不力,导致挪用公款犯罪有恃无恐。上述挪用公款一案的教训,就是单某某、高某某利用上级管不着、同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的特殊地位,乘该公司改制之机,沆瀣一气,共同作案。
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挪用公款案件,几乎件件都与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制度流于形式有关。有的财务管理相当混乱,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如举案例。又如国家虽三令五申严禁设立“小金库”,但有的单位仍然我行我素,致使单位资金监管失控。
三、对防范、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挪用公款犯罪的思想根源,最根本的是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下转第101页)(上接第96页)和价值观取向的错误,导致因不能正确对待职业、职权、利益和人情而亵渎国法和工作职责,这是一种私益对公益地严重错位性侵害。因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抓紧抓好思想教育。一要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面对市场经济,五彩缤纷的世界,五光十色的生活,尤其是一切向钱看思潮的侵蚀,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把持不住自己,就会在正道上满足不了个人欲望时搞歪门邪道来满足。搞好“三观”教育,使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认识现实社会,正确理解人生价值,正确对待金钱,正确比较工作、收入和生活,不攀比收入、生活和享受,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要抓好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是正确认识职权和正确行使职权。社会上盛行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等流言腐蚀性很大,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加以抵制和批判,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行使职权,处理好职权与工作、业绩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不滥用职权以谋私。三要抓好法纪教育。挪用公款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多数是开始不自觉的挪用一点,未被发现,尝到“甜头”后,胆子大了,挪用多了,时间长了,愈陷愈深,不能自拔,最后沦为罪犯。因此,要经常进行法纪学习和警示。
二是对重点部门加强监督,掌握其重大资金的流转情况。针对当前挪用公款案多发的重点部门,加大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杠杆部门这些单位的监督力度。对这些单位数额较大的资金划转、拔付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日常审计工作,如发现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要查明原因。对这些单位的经济往来进行监督是有效地发现和预防犯罪的好方法。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落实。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来执行,按照上级下派财务主管的制度,适时调换财务主管和离岗稽核;坚持一支笔签发资金和费用进出制度,大金额必须经过领导层集体讨论方可签发;必须坚持定期由上级部门查帐制度,重点检查有无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要重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和利用“小金库”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扭转“制度如林,执行无人”的局面,狠抓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制度落实,破除人情、面情、上下级关系对制度落实的影响,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铲除挪用公款犯罪滋生的土壤。
四是查处挪用型案件要注意的问题:一要查账入手。挪用公款行为人的犯罪手段尽管多种样,但由于其没有长期侵占公款长期不还的主观故意,故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挪用公款在账目上一般都未进行伪造、涂改等手脚。所以侦查挪用公款犯罪,应将查账作为收集证据、揭露犯罪的最基本方法。二要注意有无犯罪共犯。针对挪用型犯罪多有其他人参与,要通过对其挪用货款使用的目的、原因来分析判断其有无其他犯罪共犯,防止遗漏犯罪嫌疑人,放纵犯罪分子。三要注意有无其他犯罪行为。由于挪用公款的犯罪多发生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在查处此类案件时,要从被挪用的资金的使用与挪用的关系中查清是否因挪用而受贿。挪用的资金产生的利润是否被其贪占。四要注意掌握破案时机,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当前在经济活动中互相形成债务较严重,一些挪用案件案发后使用人逃避,造成一些被挪用的资金因此而无法追缴。因此要掌握破案的时机,通过秘密侦查掌握资金使用人的情况,注意抓住使用人有较大资金回笼的时机下破案,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五要注意追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