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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船小证”主要指总吨位不按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和设计图纸核定,任意缩减船舶尺度.如将船长.船宽.型深等尺寸减少.不量取和计算货舱口围板容积部分.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计量取值比实际小得多.采用较小的船型系数等;载重吨位不按船舶完工图纸和实际载重线确定更改主机型号.降低产品出厂时标定的功率。”大船小证”常见于一般小型船舶,尤其是在500总吨或750KW以下的海船.600总吨(或441KW)至200总吨(或147KW)的内河船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