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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增新治新时期因循守旧,缓设审检两厅,实行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延续清代在新疆因俗而治的传统,其司法指导思想及具体措施因地制宜,突出了新疆民族宗教地区的特点,保留封建王公和宗教上层人士的司法特权,承认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适用;为了改良司法,杨增新确立了“廉、平、明、快”的司法准则,革除刑讯、跪讯、藉案罚金等陋规,这些措施对改良新疆传统司法制度起到了一些积极影响,但在向近代法制转型方面并没有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