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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发展趋势,为其合理用药提供参考.方法 从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中统计2017—2019年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金额、用药频度(DDDs)、限定日费用(DDC)、药品排序比(B/A)等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结果 2017—2019年,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金额逐年增长,奥沙西泮片、右佐匹克隆片、酒石酸唑吡坦片(10 mg)的销售金额排名始终居前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DDDs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18—2019年右佐匹克隆片、阿普唑仑片、酒石酸唑吡坦片(10 mg)居于前3;2018—2019年各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的DDC排序较稳定,奥沙西泮片、右佐匹克隆片、地西泮注射液的DDC较高;地西泮注射液、酒石酸唑吡坦片(5 mg)、劳拉西泮片(1 mg)、氯硝西泮片(0.5 mg)、扎来普隆片的B/A接近1.0.结论 乌鲁木齐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较为合理;临床用药还需个体化给药,避免药物依赖性的产生,杜绝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