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程序救济职能,在第47条、115等条中做了具体规定.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只是赋予了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救济权利及权利救济主体机关,而并未详细规定检察机关该如何运作救济程序.本文将从建立听证程序为视角来阐述检察机关如何完善司法救济职能的程序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