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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出台的《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每个省辖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到2015年,试点工作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实施。村医签约服务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