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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中,工会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群体性组织。在工会工作中,依据《工会法》所赋予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其宗旨是为了满足员工幸福感的需要。故而,建设幸福企业,并作为忠实倡导者和积极的践行者,则是工会工作的应有之义。 工会是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代表,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工作的崇高宗旨,更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的群众组织群众性质,决定了工会工作必须坚决去除行政化倾向。要坚决代表职工群众利益,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