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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对其下属分行全面实行了经营目标综合管理,但在考核得分中普遍存在对完成计划指标好的单位达到一定程度时的考核计分规定一个上限,对完成计划指标差的达到一定程度时都规定一个下限,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影响了对不同单位在进行五类行划分时的准确定位,不利于调动责任单位最大限度地完成指标计划。这里从某国有商业银行总行1997年下发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