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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积金在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急需改革创新。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改革;对策
Housing fund system reform is imperative
Jiang Jia-bin
(Anhui Province Bozhou City housing provident fund management center BozhouAnhui233600)
【Abstract】Housing provident fund system is China'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vident fund in accelerating the reform of urban housing system, improve the housing supply system, improve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low-income families,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However, also exposed many problems in urgent need of reform and innovation.
【Key words】Housing fund; Reform; Countermeasures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住房问题日益严峻,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了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能力,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运作实践表明,实施结果与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督,才能更好地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1. 住房公积金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住房公积金制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我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整体运用和融资效率状况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发挥出的政策性金融作用和效果的程度不同。以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为代表,多年来,这些城市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率一直很高,资金运用率达75%以上,住房公积金有力地发挥了提高普通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和购房低息融资需要的功能。而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公积金的总体资金运用率仍不足50%,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1.2资金利用率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一个非羸利性的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国债是两个投资方向,但随着国债发放额下降,地方根本买不到,只有通过发放贷款来进行运作。住房贷款体系是由商业性住房贷款和政策性住房贷款组成的,我国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是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融资问题。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有一定经济实力,属于中高等收入者,低收入者只能到退休时才能全额领取,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者承受了利息损失的同时支持了中高收入者。它形成了高收者贷款易、低收入者贷款难或贷不到款的尴尬境地,实际上背离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成了富人投机的“天堂”。
1.3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在风险。(1)制度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能时刻直接面对借款人,受托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够,很容易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监督还款方面处于被动地位。(2)政策风险。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特征决定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服务对象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是很高,也不稳定,偿债能力不强,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住房公积金在属地化管理原则下,地方政府为拉动本地区住房消费,作为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综合尺度,这种片面追求贷款数量的指标,过分强调贷款数量增长,容易忽视贷款质量,也加大了产生不良贷款的可能性。(3)信用风险,由于部分借款人自身信用意识淡薄,在购买房屋时只考虑到如何借到款,却没有做好按时还款的思想准备,更有少部分借款人抱着借国家的钱不还不会怎样的心态,蓄意欠贷。此外,还有组合贷款、房屋风险和抵押物难处理等造成的风险。
1.4监管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外部监管流于形式,房委会成员大多只有在开会才聚在一起。难以真正发挥决策职能作用。财政监督形同虚设,对公积金的运作没有严格的监督程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无独立审计机构,监管理无法保障。
2. 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2.1平衡住房公积金在各地区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性不平衡发展,阻碍了整个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现阶段,可打破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各行政区域的内部循环与封闭运营,形成住房公积金配置全国统一的局面,综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调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者的积极性。
2.2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1)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延长住房公积金的定期存款期限。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长期储备资金,性质稳定,数额巨大,在目前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吸引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收益,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同时,还应将住房公积金存款与一般单位的对公存款区别开来,延长定期存款期限。(2)允许各地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流通和相互调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益处。目前,从总体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沉淀地域很不平衡,表现为东部城市沉淀少,西部城市沉淀多;经济发达城市沉淀少,经济落后城市沉淀多。因此我们应该让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流动起来,使其发挥作用。
2.3积极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1)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系统。结合公积金贷款业务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规范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形成相应的风险防范理念和风险监控机制,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预警系统。(2)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管理。(3)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一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发展和健全信用中介机构;最后,建立个人信用监控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个人守信及个人资源保密的立法。(4)构建贷款风险政策化解机制,同时建立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将贷款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谁受理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制度。
2.4加快住房公积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加快机构调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中心内部建立起独立的审计机构,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辖管理部进行审计,建立起审计长效机制,以确保公积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监管机构和储户公布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单位发放对帐单,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转变职能,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转移到住房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政府通过政策的扶持引导住房金融机构的发展并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明确权责关系,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落实相关各方的管理责任。
2.5创新政府监督理念
当前,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各公积金中心也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运行往往是由公积金中心一个部门说了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只能成为一个“摆设”,很难行使其管理、监督职能。为此,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已迫在眉睫。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弊端日益突出,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发展的要求。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应分别会同同级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
参考文献
[1]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有三大问题,经济参考报,2006-11-15
[2]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若干意见,荆门市人民政府
[3]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刘智慧,《内蒙古金融研究》2008.2
[文章编号]1006-7619(2009)09-29-92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改革;对策
Housing fund system reform is imperative
Jiang Jia-bin
(Anhui Province Bozhou City housing provident fund management center BozhouAnhui233600)
【Abstract】Housing provident fund system is China'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vident fund in accelerating the reform of urban housing system, improve the housing supply system, improve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low-income families,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However, also exposed many problems in urgent need of reform and innovation.
【Key words】Housing fund; Reform; Countermeasures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住房问题日益严峻,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了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能力,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运作实践表明,实施结果与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督,才能更好地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1. 住房公积金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住房公积金制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我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整体运用和融资效率状况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发挥出的政策性金融作用和效果的程度不同。以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为代表,多年来,这些城市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率一直很高,资金运用率达75%以上,住房公积金有力地发挥了提高普通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和购房低息融资需要的功能。而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公积金的总体资金运用率仍不足50%,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1.2资金利用率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一个非羸利性的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国债是两个投资方向,但随着国债发放额下降,地方根本买不到,只有通过发放贷款来进行运作。住房贷款体系是由商业性住房贷款和政策性住房贷款组成的,我国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是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融资问题。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有一定经济实力,属于中高等收入者,低收入者只能到退休时才能全额领取,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者承受了利息损失的同时支持了中高收入者。它形成了高收者贷款易、低收入者贷款难或贷不到款的尴尬境地,实际上背离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成了富人投机的“天堂”。
1.3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在风险。(1)制度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能时刻直接面对借款人,受托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够,很容易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监督还款方面处于被动地位。(2)政策风险。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特征决定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服务对象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是很高,也不稳定,偿债能力不强,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住房公积金在属地化管理原则下,地方政府为拉动本地区住房消费,作为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综合尺度,这种片面追求贷款数量的指标,过分强调贷款数量增长,容易忽视贷款质量,也加大了产生不良贷款的可能性。(3)信用风险,由于部分借款人自身信用意识淡薄,在购买房屋时只考虑到如何借到款,却没有做好按时还款的思想准备,更有少部分借款人抱着借国家的钱不还不会怎样的心态,蓄意欠贷。此外,还有组合贷款、房屋风险和抵押物难处理等造成的风险。
1.4监管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外部监管流于形式,房委会成员大多只有在开会才聚在一起。难以真正发挥决策职能作用。财政监督形同虚设,对公积金的运作没有严格的监督程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无独立审计机构,监管理无法保障。
2. 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2.1平衡住房公积金在各地区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性不平衡发展,阻碍了整个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现阶段,可打破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各行政区域的内部循环与封闭运营,形成住房公积金配置全国统一的局面,综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调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者的积极性。
2.2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1)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延长住房公积金的定期存款期限。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长期储备资金,性质稳定,数额巨大,在目前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吸引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收益,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同时,还应将住房公积金存款与一般单位的对公存款区别开来,延长定期存款期限。(2)允许各地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流通和相互调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益处。目前,从总体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沉淀地域很不平衡,表现为东部城市沉淀少,西部城市沉淀多;经济发达城市沉淀少,经济落后城市沉淀多。因此我们应该让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流动起来,使其发挥作用。
2.3积极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1)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系统。结合公积金贷款业务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规范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形成相应的风险防范理念和风险监控机制,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预警系统。(2)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管理。(3)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一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发展和健全信用中介机构;最后,建立个人信用监控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个人守信及个人资源保密的立法。(4)构建贷款风险政策化解机制,同时建立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将贷款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谁受理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制度。
2.4加快住房公积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加快机构调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中心内部建立起独立的审计机构,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辖管理部进行审计,建立起审计长效机制,以确保公积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监管机构和储户公布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单位发放对帐单,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转变职能,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转移到住房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政府通过政策的扶持引导住房金融机构的发展并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明确权责关系,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落实相关各方的管理责任。
2.5创新政府监督理念
当前,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各公积金中心也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运行往往是由公积金中心一个部门说了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只能成为一个“摆设”,很难行使其管理、监督职能。为此,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已迫在眉睫。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弊端日益突出,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发展的要求。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应分别会同同级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
参考文献
[1]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有三大问题,经济参考报,2006-11-15
[2]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若干意见,荆门市人民政府
[3]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刘智慧,《内蒙古金融研究》2008.2
[文章编号]1006-7619(2009)09-2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