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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此举卸下了6000万国民的个税负担。据测算这次个税改革将每年减税1090亿元,其中,提高个税起征点减税990亿元,而税率结构由9级减为7级也将减税100亿元。
如果把990亿元的免税额摊到6000万国民头上,每人每年减税1650元,这相当于城镇居民一个多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个人来说,这当然不是一笔小钱。但对政府而言,这些钱只相当于今年财政收入的1%。而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了31.2%,一进一出相比,政府与民争利的趋势并没变。
也许有人会说,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企业纳税,是经济繁荣的成果,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如此给力,纳税人数量从8400万降至2400万,还不算“让利于民”吗?
当然不算!我国现行的税制,直接向个人收取的部分少,间接由个人承担的比例大,企业所得税、商品流通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些税种全部会体现在商品价格中,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即使政府不收一分钱个人所得税,全年减少的税收也不过7000亿元左右,不到全部财政收入的7%,这与30%多的财政收入增幅相比,小巫见大巫。
美国《福布斯》杂志最新发布了“税负痛苦指数”年度排行榜,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和往年一样,依然居全球第二(法国排名第一)。在该榜中,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相当于香港的4倍,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痛苦指数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之外,社会保障税(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更是全球第一。
很快,有专家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指出,《福布斯》的榜单未考虑各国税制结构的不同,未考虑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本收入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因此导致对我国税负水平的误解,我国的税收负担“显然是被夸大了”。
相信只要对税收问题有过研究的人,都听不懂这位专家的逻辑。首先,《福布斯》的排行榜只是将一国主要税种的税率相加而得出,与税制和税收权重并无关系;其次,我国的土地出让金不进财政收入,国企利润计入财政收入也与税收无关,都与“税负痛苦指数”的指标风马牛不相及。
作为经常推出“排行榜”的媒体,我们知道,公平的排名只能用一把尺子衡量,如果要考虑每个样本的所谓特殊性,为每个样本制定不同衡量标准,那么就永远不会有什么公平的排行榜。
其实,官方大可不必找个逻辑混乱的专家来驳斥《福布斯》,我们完全也可以找个有“公信力”的权威媒体,做出“更科学”的排名。比如,将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和GDP比例、将纳税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编辑汇总,排个“全球税负幸福指数”。相信在这个排行榜中,中国人的“税负幸福指数”永远世界第一。
也许税务官员担心,国人在减免了个人所得税后变得太幸福,从而忘了公民应有的纳税意识。于是,在中秋来临之际,地方税务局纷纷表示征收“月饼税”,将单位发放的月饼福利视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加以征税。不知能否和税务局商量商量,如果现金所得需要以现金交税的话,“月饼税”能否用月饼缴纳——得到一盒月饼,交给税务局一个月饼行吗?
创意无限的地方税务局,除了开发出“月饼税”,还根据新婚姻法的精神,发展出“婚前房产加名税”——如果夫妻双方需要将两人的姓名,都写进婚前购房的房产证的话,需要按房产价值的一半向税务局缴纳3%的房产转让契税。
中秋送月饼、夫妻婚后财产共有,这都是中国社会的人伦常理,当今的税务部门可以想到对此征税,其创意,不亚于古代欧洲贵族要求新婚女子奉献初夜作为“结婚税”。让国人感到幸运的是,中央政府尚存清醒,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研究之后,否决了“婚前房产加名税”。
政府收税自古有之,古代的王侯皇帝向百姓征税,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老百姓都是皇帝的财产,拿出部分收入供奉皇上乃天经地义。但现代社会中,政府不再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是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它为人们解决外部问题(如环境污染)、提供公共物品(如国防、交通)、管制公共资源(如河流、山林)——以此增加经济福利。
当然,这种服务有成本,也就需要通过收税获得必要的收入。但是,按什么原则获取多少收入,需要人民通过代议制的方式决定,并进而形成某种契约(也就是税法)——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本质。
在这个本质下,税务官员首先要懂得维护公民利益,以保守谨慎的原则,对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必要税种,不收为上。而且,就算是回到古代,替皇上收税,也要懂得如何帮皇上维护民心,滥用皇权、以“月饼税”、“加名税”去挑战百姓的底线,岂不是陷皇上于不义?
如果把990亿元的免税额摊到6000万国民头上,每人每年减税1650元,这相当于城镇居民一个多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个人来说,这当然不是一笔小钱。但对政府而言,这些钱只相当于今年财政收入的1%。而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了31.2%,一进一出相比,政府与民争利的趋势并没变。
也许有人会说,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企业纳税,是经济繁荣的成果,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如此给力,纳税人数量从8400万降至2400万,还不算“让利于民”吗?
当然不算!我国现行的税制,直接向个人收取的部分少,间接由个人承担的比例大,企业所得税、商品流通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些税种全部会体现在商品价格中,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即使政府不收一分钱个人所得税,全年减少的税收也不过7000亿元左右,不到全部财政收入的7%,这与30%多的财政收入增幅相比,小巫见大巫。
美国《福布斯》杂志最新发布了“税负痛苦指数”年度排行榜,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和往年一样,依然居全球第二(法国排名第一)。在该榜中,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相当于香港的4倍,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痛苦指数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之外,社会保障税(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更是全球第一。
很快,有专家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指出,《福布斯》的榜单未考虑各国税制结构的不同,未考虑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本收入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因此导致对我国税负水平的误解,我国的税收负担“显然是被夸大了”。
相信只要对税收问题有过研究的人,都听不懂这位专家的逻辑。首先,《福布斯》的排行榜只是将一国主要税种的税率相加而得出,与税制和税收权重并无关系;其次,我国的土地出让金不进财政收入,国企利润计入财政收入也与税收无关,都与“税负痛苦指数”的指标风马牛不相及。
作为经常推出“排行榜”的媒体,我们知道,公平的排名只能用一把尺子衡量,如果要考虑每个样本的所谓特殊性,为每个样本制定不同衡量标准,那么就永远不会有什么公平的排行榜。
其实,官方大可不必找个逻辑混乱的专家来驳斥《福布斯》,我们完全也可以找个有“公信力”的权威媒体,做出“更科学”的排名。比如,将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和GDP比例、将纳税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编辑汇总,排个“全球税负幸福指数”。相信在这个排行榜中,中国人的“税负幸福指数”永远世界第一。
也许税务官员担心,国人在减免了个人所得税后变得太幸福,从而忘了公民应有的纳税意识。于是,在中秋来临之际,地方税务局纷纷表示征收“月饼税”,将单位发放的月饼福利视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加以征税。不知能否和税务局商量商量,如果现金所得需要以现金交税的话,“月饼税”能否用月饼缴纳——得到一盒月饼,交给税务局一个月饼行吗?
创意无限的地方税务局,除了开发出“月饼税”,还根据新婚姻法的精神,发展出“婚前房产加名税”——如果夫妻双方需要将两人的姓名,都写进婚前购房的房产证的话,需要按房产价值的一半向税务局缴纳3%的房产转让契税。
中秋送月饼、夫妻婚后财产共有,这都是中国社会的人伦常理,当今的税务部门可以想到对此征税,其创意,不亚于古代欧洲贵族要求新婚女子奉献初夜作为“结婚税”。让国人感到幸运的是,中央政府尚存清醒,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研究之后,否决了“婚前房产加名税”。
政府收税自古有之,古代的王侯皇帝向百姓征税,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老百姓都是皇帝的财产,拿出部分收入供奉皇上乃天经地义。但现代社会中,政府不再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是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它为人们解决外部问题(如环境污染)、提供公共物品(如国防、交通)、管制公共资源(如河流、山林)——以此增加经济福利。
当然,这种服务有成本,也就需要通过收税获得必要的收入。但是,按什么原则获取多少收入,需要人民通过代议制的方式决定,并进而形成某种契约(也就是税法)——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本质。
在这个本质下,税务官员首先要懂得维护公民利益,以保守谨慎的原则,对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必要税种,不收为上。而且,就算是回到古代,替皇上收税,也要懂得如何帮皇上维护民心,滥用皇权、以“月饼税”、“加名税”去挑战百姓的底线,岂不是陷皇上于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