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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全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或自治旗旗长)也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全国共有290多万名少数民族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