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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山西省实际,对当前不动产登记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和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要建立山西省统一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级平台,统一接入“一部手机三晋通”APP,山西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直接应用,推进不动产登记、申报缴税等网上便捷办理,实现登记、缴税业务有机衔接、“一网通办”,省级平台建成上线后,办事群众将能够直接在省“一部手机三晋通”APP申请办理相应业务,逐步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从“跑大厅”到“坐家中”的“一次都不跑”模式。
《通知》对进一步推进山西省登记金融协同作了重大改革,旨在通过不断优化山西省融资环境,进一步增强山西省经济内生动力。
一是明确提出山西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限时开通“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合并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合并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抵押权首次登记”等组合登记类型,避免企业使用过桥资金、无缝对接转贷,从而降低融资成本、缩短融资时间。
二是进一步扩大山西省适格的抵押主体范围,并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级平台推动山西省各银行保险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抵押主体山西省统接,在办理山西省各地抵押登记时,可直接通过省级系统直接将抵押登记申请发送至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直接通过网上办理,申请人不需至相应登记机构现场办理。同时,为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要件,各抵押主体可以采取省级统一备案的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要件在省厅统一备案,各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可直接通过系统调取相关材料,不再向申请人收取。
三是拟定于年底试点开通抵押登记业务“山西省通辦”,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托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试点开展抵押登记“山西省通办”,对于实现“山西省统接”的各类抵押主体,可以打破行政区域及地域限制,直接申请山西省范围不动产的抵押登记,由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数据推送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通知》还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多措并举、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完成重点任务,为山西省转型发展蹚出一条新路作出新贡献。
《通知》提出,要建立山西省统一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级平台,统一接入“一部手机三晋通”APP,山西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直接应用,推进不动产登记、申报缴税等网上便捷办理,实现登记、缴税业务有机衔接、“一网通办”,省级平台建成上线后,办事群众将能够直接在省“一部手机三晋通”APP申请办理相应业务,逐步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从“跑大厅”到“坐家中”的“一次都不跑”模式。
《通知》对进一步推进山西省登记金融协同作了重大改革,旨在通过不断优化山西省融资环境,进一步增强山西省经济内生动力。
一是明确提出山西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限时开通“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合并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合并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抵押权首次登记”等组合登记类型,避免企业使用过桥资金、无缝对接转贷,从而降低融资成本、缩短融资时间。
二是进一步扩大山西省适格的抵押主体范围,并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级平台推动山西省各银行保险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抵押主体山西省统接,在办理山西省各地抵押登记时,可直接通过省级系统直接将抵押登记申请发送至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直接通过网上办理,申请人不需至相应登记机构现场办理。同时,为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要件,各抵押主体可以采取省级统一备案的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要件在省厅统一备案,各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可直接通过系统调取相关材料,不再向申请人收取。
三是拟定于年底试点开通抵押登记业务“山西省通辦”,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托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试点开展抵押登记“山西省通办”,对于实现“山西省统接”的各类抵押主体,可以打破行政区域及地域限制,直接申请山西省范围不动产的抵押登记,由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数据推送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通知》还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多措并举、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完成重点任务,为山西省转型发展蹚出一条新路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