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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之邪能通过发汗、疏表、解肌等手段而得以祛除,使肌体营卫调和、气血畅行的治疗方法,谓之汗法。汗法为八法之首,为历代医家所重视。早在《内经》记载:“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然因病邪有异、兼夹不同、体质悬殊,虽属表证,但有表虚、表实、兼饮、兼热之辨,故临证之际,不可因区区表证而忽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