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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4年8月1日,董某经人介绍买下了于某一套的房屋。于某的儿子关某与董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书,关某在收取8万元后把“拆迁协议书”、“公证书”、“专用收款收据”等一并交给了董某。随即,董某于2004牟10月1日入住该房至今。买房后董某与于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房主仍然是于某,每年的冬季取暖费董某的单位不予报销。为此,黄某多次找到于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都被于某以房子卖便宜了为由进行推脱。请问:儿子卖房,父母可以不承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