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性缺陷致使农民的土地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尽管《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有所创新,但在一些敏感的问题上仍采取回避的态度,显得不足。因此,在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中,我们应当在重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基础上,规范土地权属转移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