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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发[2015]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桂林旅游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5号)精神,同意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桂林旅游学院,经费来源渠道和管理体制不变,学校标识码为4145011837;同时撤销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