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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唐时期,出于整顿士风的需要和经世之学的兴起,科举考试一改初盛唐以来文辞取士的标准,德行、文章、吏能三项标准趋于融合,兼擅这些标准的“君子儒”成为理想官员的人格范式,这对中唐士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 取士标准 中唐 士风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唐取士标准的调整
科举考试确立于隋代,初盛唐时期,科举考试在不断调整、尝试、变革中发展。当时的取士标准为诗赋取士,文辞优美、典雅是决定因素。安史之乱后,士人普遍批评“以文取士”的偏颇,认为这是造成士风浇薄、人心分崩离析的重要原因。究竟用什么样的标准来改革科举考试,成为当时关注的焦点。中唐科举考试的选官标准的变化,主要是在坚持文词取士这一传统的基础上,增强了对士人德行、吏能和儒术的考察。选官标准的变化,引起士人的精神气质出现了新的风貌。
大历以前的科场风气基本沿袭文辞取士的传统。德宗即位后,特别是在德宗贞元和宪宗元和年间,德行、文章和吏能等取士标准趋向融合,这一综合的取士标准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具体表现为:
首先:德宗和宪宗在取士中都很重视对士人德行的考察,并多次下诏加以强调。如德宗兴元元年(784)下制强调:“尚德者,教化之所先;贤者,邦家之大本。永言兹道,梦想劳怀。而浇薄之风,趋竞不息”,豍贞元元年(785)十一月,德宗又下制反对魏晋以来选士“唯尚浮华”,“不稽实行”的弊端。豎据《唐会要》卷76“进士”条记载,宪宗在元和二年(807)下诏要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清流者,虽有辞艺,并不得申送”,德宗和宪宗对浮华风气的明确反对,扭转了大历以来选举专尚文辞的取士之风,重德行再次成为社会的共识。
其次:贞元、元和时期,在取士中加强了对士人吏能的考察,策问代替诗赋成为主要的考察内容。吴宗国认为此时进士能否录取关键看策问,衡量策问的标准主要是看内容,而不是看词华;策问的内容既考对儒家圣贤学说的理解,又考对现实政治、经济问题的见解。豏这对于只擅长甲赋、律诗的人来讲是一道难关,而对那些博览经史,关心时事的士人来讲,则是一种福音。现存白居易集中的策问五道,就是贞元十六年的试题,所问的都是方略和时务。策问的内容而不是词华作为衡量策文优劣的标准,正看出当时对于吏能的重视。
再次,贞元、元和时期的知贡举大多能够公正取士,反对浮华轻薄,力求真才实学,能较好地贯彻这一综合的取士标准。如贞元元年至三年鲍防知贡举,据穆员《鲍防碑》记载:“每岁贡士,事绝请托。”贞元三至五年,刘太真知贡举,裴度《刘府君神道碑铭并序》:“贬抑浮伪,仍岁不回。”贞元七年杜黄裳知贡举,《唐摭言》卷八:“志在公选,知与无预品评者” 贞元八年陆贽知贡举,《唐会要》卷76:“推荐艺实之士。”贞元九、十年、十四年,顾少连知贡举,其《请以口问经义录于纸上以便依经疏对奏》:“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贞元十五至十七年,高郢知贡举,《旧唐书》本传称“进幽独,抑浮华,朋滥之风,翕然一变。”贞元十八至二十年,权德舆知贡举,《封氏见闻记》卷三《贡举》:“参考对策,不访名物,不征隐奥,求通理而已,求辨惑而已。”元和三年卫次公知贡举,《旧唐书》本传:“斥浮华,进贞实,不为时力所摇。”元和七年许孟容知贡举,《旧唐书》本传:“颇抑浮华,选择才艺。”元和八年、九年,韦贯之知贡举,《旧唐书》本传:“抑浮华,先行实,由是趋竞者稍息。”元和十年崔群知贡举,《旧唐书》本传:“选拔才行,咸为公当。”元和十二年李程《全唐文》卷68《授李程平章事制》:“秉彝伦以澄躁竞,核名实以镇浮虚。”元和十五年白居易《李建墓碑铭》:“由文取士,不听誉,不信毁。”
从上述“取士标准”中可以看出,贞元、元和时期的知贡举,大多能抑制浮华,重视选取那些德行高尚、真正通晓儒家经典大义并具有真才实学的士人。知贡举多次反对“浮华”、“华耀”,可见时人对文辞华艳、品性轻薄之人的批判,多次提及的“行实”、“艺实”、“贞实”等词语,都和肃宗以来的“黜华用实”的政策一致,是对有德行、有真才实学之士的评价。总之,反对浮华,选拔真才实学之士,成为贞元、元和时期科场风气的主流。
二、“君子儒”式新型士人的出现
中唐社会理想的人格范式究竟是怎样的呢?以德行为先,并且兼擅德行、文章和吏能的所谓的“君子儒”式的士人品格,是当时所推崇的理想人格。
柳冕《与权侍郎书》认为“君子儒”应该兼擅德行、文章和吏能,君子之儒必须真正理解儒家经典的大义,而当时的取士制度只考察记诵之学,不能有效的引导士人掌握儒学的精义,所以“人物殄瘁,廉耻不兴”。这种真正掌握儒学精义的“君子之儒”,“俾之入仕,即清识君子也。俾之入朝,即王公大人”,能够兼擅德行、辞章和吏能,正是官僚阶层的理想人选。
“君子儒”作为最理想的士人风范,受到中唐士人的推崇。梁肃《秘书监包府君集序》曾感叹:“文学者或不备德行,德行者或不兼政事。于戏!才全其难乎。”权德舆《送邱颖应制举序》称赞邱颖的父辈“以清词重当世,则文学、政事,子之家法。”白居易《唐扬州仓曹参军王府君墓志铭》赞叹王士宽德高功大,“其后必有余庆”,“不然者,何乃德行、政事、文学之具美,丛乎公之三子乎?”其《唐故湖州长城县令赠户部侍郎博陵崔府君神道碑铭》还称赞崔弘礼“以学发身,以文饰吏,以干蛊克家,以忠壮许国”。
当时德行、辞章、吏能兼擅的士人也容易入仕,独孤及在《顿丘李公墓志》中说:“公以文章、政事,取公器如拾芥。”许多官员因为具备德行、文章和吏能,所以易于升迁,这在白居易所写的公文中很常见:《王众可衡州刺史制》:“聚学修身,由文饰吏,累经任使,颇著良能。”《窦易直给事中制》:“器质识智,厚重开敏。文合法要,学通政经。”《除李建吏部员外郎制》:“文行才理,公勤课绩,可谓具美,宜居厥官。”《除孔戢万年县令制》:“在郎署间,称有名实。加以文学,缘饰吏能。”
中唐时期的“君子儒”和盛唐“文儒”在人格模式上具有很大的不同:虽然他们都兼擅儒学和文章,但他们对儒学的看法不同――盛唐文儒所重视的是儒学在制礼作乐,即外在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意义,可以说是选官标准中的儒术;中唐的“君子儒”强调的是儒学的伦理价值,是儒学对士人内在德行修养的意义,可以说是选官标准的德行;他们对吏能的看法也不同,盛唐“文儒”不屑吏事,而中唐“君子儒”勤于吏事。总之,盛唐文儒体现了儒术、文章的融合,而中唐的“君子儒”则体现了德行、文章、吏能的融合,中唐“君子儒”是对盛唐文儒式士人人格的继承和发展。
总之,贞元、元和时期的取士标准融合了德行、辞章和吏能,重视考察士人德行、擢拔文行吏能兼擅的士人,这一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正如柳宗元《送崔子符罢举诗序》所主张的“即其辞,观其行,考其智,以为可化人及物者,隆之”。通过科场风气的引导,“君子儒”式的士人品格得到部分的实现,如韩愈、柳宗元、白居易、刘禹锡、元稹等文人,一方面注意砥砺德行,另一方面都勤于吏事,这都体现着他们对“君子儒”式的理想人格的追求。
邓小南认为“吏治”、“文章”、“经术”之类的传统分野在宋代都趋于消亡,随之成长起来的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苏轼等,都是兼擅文章、经术与吏干的综合型官僚。豐其实,中唐士人所倡导的,并在贞元、元和时期科举考试中所极力追求的“君子儒”,正是宋代这些综合型官僚人格模式的雏形。□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门第、才学之争与唐代文学”(09YJC751011)和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助项目“中唐价值观念的转型与文学革新研究”(2011SJD750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陆贽.奉天改元大赦制.王素点校.陆贽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页.
陆贽.冬至大礼大赦制.同上,第61页.
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7-162页.
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第23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关键词 取士标准 中唐 士风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唐取士标准的调整
科举考试确立于隋代,初盛唐时期,科举考试在不断调整、尝试、变革中发展。当时的取士标准为诗赋取士,文辞优美、典雅是决定因素。安史之乱后,士人普遍批评“以文取士”的偏颇,认为这是造成士风浇薄、人心分崩离析的重要原因。究竟用什么样的标准来改革科举考试,成为当时关注的焦点。中唐科举考试的选官标准的变化,主要是在坚持文词取士这一传统的基础上,增强了对士人德行、吏能和儒术的考察。选官标准的变化,引起士人的精神气质出现了新的风貌。
大历以前的科场风气基本沿袭文辞取士的传统。德宗即位后,特别是在德宗贞元和宪宗元和年间,德行、文章和吏能等取士标准趋向融合,这一综合的取士标准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具体表现为:
首先:德宗和宪宗在取士中都很重视对士人德行的考察,并多次下诏加以强调。如德宗兴元元年(784)下制强调:“尚德者,教化之所先;贤者,邦家之大本。永言兹道,梦想劳怀。而浇薄之风,趋竞不息”,豍贞元元年(785)十一月,德宗又下制反对魏晋以来选士“唯尚浮华”,“不稽实行”的弊端。豎据《唐会要》卷76“进士”条记载,宪宗在元和二年(807)下诏要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清流者,虽有辞艺,并不得申送”,德宗和宪宗对浮华风气的明确反对,扭转了大历以来选举专尚文辞的取士之风,重德行再次成为社会的共识。
其次:贞元、元和时期,在取士中加强了对士人吏能的考察,策问代替诗赋成为主要的考察内容。吴宗国认为此时进士能否录取关键看策问,衡量策问的标准主要是看内容,而不是看词华;策问的内容既考对儒家圣贤学说的理解,又考对现实政治、经济问题的见解。豏这对于只擅长甲赋、律诗的人来讲是一道难关,而对那些博览经史,关心时事的士人来讲,则是一种福音。现存白居易集中的策问五道,就是贞元十六年的试题,所问的都是方略和时务。策问的内容而不是词华作为衡量策文优劣的标准,正看出当时对于吏能的重视。
再次,贞元、元和时期的知贡举大多能够公正取士,反对浮华轻薄,力求真才实学,能较好地贯彻这一综合的取士标准。如贞元元年至三年鲍防知贡举,据穆员《鲍防碑》记载:“每岁贡士,事绝请托。”贞元三至五年,刘太真知贡举,裴度《刘府君神道碑铭并序》:“贬抑浮伪,仍岁不回。”贞元七年杜黄裳知贡举,《唐摭言》卷八:“志在公选,知与无预品评者” 贞元八年陆贽知贡举,《唐会要》卷76:“推荐艺实之士。”贞元九、十年、十四年,顾少连知贡举,其《请以口问经义录于纸上以便依经疏对奏》:“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贞元十五至十七年,高郢知贡举,《旧唐书》本传称“进幽独,抑浮华,朋滥之风,翕然一变。”贞元十八至二十年,权德舆知贡举,《封氏见闻记》卷三《贡举》:“参考对策,不访名物,不征隐奥,求通理而已,求辨惑而已。”元和三年卫次公知贡举,《旧唐书》本传:“斥浮华,进贞实,不为时力所摇。”元和七年许孟容知贡举,《旧唐书》本传:“颇抑浮华,选择才艺。”元和八年、九年,韦贯之知贡举,《旧唐书》本传:“抑浮华,先行实,由是趋竞者稍息。”元和十年崔群知贡举,《旧唐书》本传:“选拔才行,咸为公当。”元和十二年李程《全唐文》卷68《授李程平章事制》:“秉彝伦以澄躁竞,核名实以镇浮虚。”元和十五年白居易《李建墓碑铭》:“由文取士,不听誉,不信毁。”
从上述“取士标准”中可以看出,贞元、元和时期的知贡举,大多能抑制浮华,重视选取那些德行高尚、真正通晓儒家经典大义并具有真才实学的士人。知贡举多次反对“浮华”、“华耀”,可见时人对文辞华艳、品性轻薄之人的批判,多次提及的“行实”、“艺实”、“贞实”等词语,都和肃宗以来的“黜华用实”的政策一致,是对有德行、有真才实学之士的评价。总之,反对浮华,选拔真才实学之士,成为贞元、元和时期科场风气的主流。
二、“君子儒”式新型士人的出现
中唐社会理想的人格范式究竟是怎样的呢?以德行为先,并且兼擅德行、文章和吏能的所谓的“君子儒”式的士人品格,是当时所推崇的理想人格。
柳冕《与权侍郎书》认为“君子儒”应该兼擅德行、文章和吏能,君子之儒必须真正理解儒家经典的大义,而当时的取士制度只考察记诵之学,不能有效的引导士人掌握儒学的精义,所以“人物殄瘁,廉耻不兴”。这种真正掌握儒学精义的“君子之儒”,“俾之入仕,即清识君子也。俾之入朝,即王公大人”,能够兼擅德行、辞章和吏能,正是官僚阶层的理想人选。
“君子儒”作为最理想的士人风范,受到中唐士人的推崇。梁肃《秘书监包府君集序》曾感叹:“文学者或不备德行,德行者或不兼政事。于戏!才全其难乎。”权德舆《送邱颖应制举序》称赞邱颖的父辈“以清词重当世,则文学、政事,子之家法。”白居易《唐扬州仓曹参军王府君墓志铭》赞叹王士宽德高功大,“其后必有余庆”,“不然者,何乃德行、政事、文学之具美,丛乎公之三子乎?”其《唐故湖州长城县令赠户部侍郎博陵崔府君神道碑铭》还称赞崔弘礼“以学发身,以文饰吏,以干蛊克家,以忠壮许国”。
当时德行、辞章、吏能兼擅的士人也容易入仕,独孤及在《顿丘李公墓志》中说:“公以文章、政事,取公器如拾芥。”许多官员因为具备德行、文章和吏能,所以易于升迁,这在白居易所写的公文中很常见:《王众可衡州刺史制》:“聚学修身,由文饰吏,累经任使,颇著良能。”《窦易直给事中制》:“器质识智,厚重开敏。文合法要,学通政经。”《除李建吏部员外郎制》:“文行才理,公勤课绩,可谓具美,宜居厥官。”《除孔戢万年县令制》:“在郎署间,称有名实。加以文学,缘饰吏能。”
中唐时期的“君子儒”和盛唐“文儒”在人格模式上具有很大的不同:虽然他们都兼擅儒学和文章,但他们对儒学的看法不同――盛唐文儒所重视的是儒学在制礼作乐,即外在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意义,可以说是选官标准中的儒术;中唐的“君子儒”强调的是儒学的伦理价值,是儒学对士人内在德行修养的意义,可以说是选官标准的德行;他们对吏能的看法也不同,盛唐“文儒”不屑吏事,而中唐“君子儒”勤于吏事。总之,盛唐文儒体现了儒术、文章的融合,而中唐的“君子儒”则体现了德行、文章、吏能的融合,中唐“君子儒”是对盛唐文儒式士人人格的继承和发展。
总之,贞元、元和时期的取士标准融合了德行、辞章和吏能,重视考察士人德行、擢拔文行吏能兼擅的士人,这一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正如柳宗元《送崔子符罢举诗序》所主张的“即其辞,观其行,考其智,以为可化人及物者,隆之”。通过科场风气的引导,“君子儒”式的士人品格得到部分的实现,如韩愈、柳宗元、白居易、刘禹锡、元稹等文人,一方面注意砥砺德行,另一方面都勤于吏事,这都体现着他们对“君子儒”式的理想人格的追求。
邓小南认为“吏治”、“文章”、“经术”之类的传统分野在宋代都趋于消亡,随之成长起来的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苏轼等,都是兼擅文章、经术与吏干的综合型官僚。豐其实,中唐士人所倡导的,并在贞元、元和时期科举考试中所极力追求的“君子儒”,正是宋代这些综合型官僚人格模式的雏形。□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门第、才学之争与唐代文学”(09YJC751011)和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助项目“中唐价值观念的转型与文学革新研究”(2011SJD750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陆贽.奉天改元大赦制.王素点校.陆贽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页.
陆贽.冬至大礼大赦制.同上,第61页.
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7-162页.
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第23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