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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小学生父母对子女躯体暴力行为发生情况,探讨父母对子女躯体暴力行为的相关因素。方法:在辽宁某城市2所普通小学,对1164名1~6年级小学生父母进行了不记名自填式问卷调查,调查其在过去3个月里对子女施加躯体暴力状况,分析相关因素。躯体暴力定义为有1项或以上的下列行为者:用力推搡/摇晃孩子;掐/拧/捏/抓孩子;徒手拍打孩子的屁股;徒手拍打孩子的手/脚/胳膊/腿/背;拿物品打孩子屁股;用力徒手拍打孩子的脸或头;拿物品打孩子屁股以外的其他部位;用拳头揍/用脚踹/踢孩子。结果:在被调查的1164名小学生父母中,有53.1%报告在最近3个月里曾对子女施加过轻度躯体暴力(51.0%)和/或重度躯体暴力(19.8%)。儿童为男孩(OR=1.49)、年龄较小(OR=1.38)、学习成绩差(OR=1.85),容易受到父母的躯体暴力;母亲(OR=2.09)、童年期有被自己父母躯体暴力伤害经历(OR=1.53)、对体罚儿童持容忍或赞成态度(OR=3.15)、对儿童躯体暴力伤害认识不足(OR=2.31)、家庭经济状况差(OR=1.47)是小学生父母对子女施加躯体暴力的危险因素。结论:小学生父母对子女施加躯体暴力现象较为普遍。不正确的体罚观念和较低的躯体暴力危害认识水平是父母对子女施加躯体暴力的主要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