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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制度的创新和保障,努力实现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把制度反腐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制度反腐,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之举,契合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时代潮流,是对道德、权力、权利与法律的超越与整合。
反腐到了不得不突破的关口
作为寄生于权力的“政治毒瘤”,腐败不仅是历史性的现象,也是全球性的难题。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腐败主体的级别向基层渗透,高官腐败屡见不鲜;腐败形式层出不穷;腐败行为多元化、复合化;“裸官”、“逃官”现象突出。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开启了中国反腐风暴。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呈现高压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绩有目共睹,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中央巡视组巡视……数十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然而随着反腐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积弊沉疴也逐渐暴露出来,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不断凸显,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反腐到了不得不突破的关口。
历史上众多的反腐方式
数千年来,中国同腐败犯罪的斗争,经历了依靠道德良知约束人的行为的伦理型反腐或人治型反腐,主要包括清官反腐和重典反腐,或者依靠外在强制性压力约束人的行为的法理型反腐或法治型反腐,主要包括运动反腐和制度反腐。
清官反腐的本质是依靠理想的人治,试图凭借一己之力对抗一种体制,挽救整个王朝。反腐的成果不但取决于为官者的能力、地位、道德等,更离不开统治者的反腐决心,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和政治的清明。
重典反腐是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用严刑酷法来惩治腐败。由于重典反腐缺少法律的普适性、公平性、稳定性,不能有效地制约统治者,因此最终只能是成为统治阶级政治斗争的工具。
运动反腐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与现代法制建设背道而驰,运动反腐虽短时期内震慑力强,但因为运动反腐中人治的主观随意性较大,难以避免反腐“无力”和“过头”现象同时存在,难以保证反腐成效的长期性、稳定性。
权力反腐是执政党和国家依靠权力进行反腐,由于是依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反腐政策常常随着领导者决策的改变而改变,使得权力反腐具有较大随意性。
事实证明,上述四种形式都难以从源头上根治腐败。
制度化、法制化是反腐倡廉的
必由之路
依靠制度惩治、预防腐败,推行制度反腐,是国际社会开展反腐斗争的成功经验。我党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一直高度重视利用制度来防腐治腐的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提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江泽民同志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将制度反腐不断推进。习总书记强调在着力点上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异体监督上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制度保障上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斗争已经树起了“依法治国、制度反腐”的大旗,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惩防体系,但是公民的反腐败制度意识还有待提高、现有的反腐败法律制度还亟待完善,制度执行力也亟待加强,制度反腐之路任重道远。
要推行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决策的制定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坚决防止决策腐败。在公开决策相关信息、依据的同时,注重决策过程的公开;在选人用人方面也要公开透明,加大民主测评的范围,预防暗箱操作;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做到官员财产透明、公开。
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赋予权力监督部门合法、合理的监督权威、权力,打造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格局。拓宽百姓言路,提高监督过程的民众参与程度;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落实到位,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健全和完善奖励惩处机制,加大反腐制度执行力。近年来,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和条例,但往往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脱轨,许多制度形同虚设。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人阳奉阴违,在政务公开中人民群众真正关注的干部人事调动、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决策过程等很难完全公开、透明,严重伤害了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应加强对破坏制度、干扰制度执行行为的从重、从严问责,并注重建立激励机制,把尊重制度、按照制度开展工作与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
(责任编辑:胡 正)
反腐到了不得不突破的关口
作为寄生于权力的“政治毒瘤”,腐败不仅是历史性的现象,也是全球性的难题。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腐败主体的级别向基层渗透,高官腐败屡见不鲜;腐败形式层出不穷;腐败行为多元化、复合化;“裸官”、“逃官”现象突出。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开启了中国反腐风暴。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呈现高压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绩有目共睹,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中央巡视组巡视……数十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然而随着反腐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积弊沉疴也逐渐暴露出来,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不断凸显,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反腐到了不得不突破的关口。
历史上众多的反腐方式
数千年来,中国同腐败犯罪的斗争,经历了依靠道德良知约束人的行为的伦理型反腐或人治型反腐,主要包括清官反腐和重典反腐,或者依靠外在强制性压力约束人的行为的法理型反腐或法治型反腐,主要包括运动反腐和制度反腐。
清官反腐的本质是依靠理想的人治,试图凭借一己之力对抗一种体制,挽救整个王朝。反腐的成果不但取决于为官者的能力、地位、道德等,更离不开统治者的反腐决心,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和政治的清明。
重典反腐是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用严刑酷法来惩治腐败。由于重典反腐缺少法律的普适性、公平性、稳定性,不能有效地制约统治者,因此最终只能是成为统治阶级政治斗争的工具。
运动反腐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与现代法制建设背道而驰,运动反腐虽短时期内震慑力强,但因为运动反腐中人治的主观随意性较大,难以避免反腐“无力”和“过头”现象同时存在,难以保证反腐成效的长期性、稳定性。
权力反腐是执政党和国家依靠权力进行反腐,由于是依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反腐政策常常随着领导者决策的改变而改变,使得权力反腐具有较大随意性。
事实证明,上述四种形式都难以从源头上根治腐败。
制度化、法制化是反腐倡廉的
必由之路
依靠制度惩治、预防腐败,推行制度反腐,是国际社会开展反腐斗争的成功经验。我党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一直高度重视利用制度来防腐治腐的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提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江泽民同志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将制度反腐不断推进。习总书记强调在着力点上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异体监督上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制度保障上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斗争已经树起了“依法治国、制度反腐”的大旗,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惩防体系,但是公民的反腐败制度意识还有待提高、现有的反腐败法律制度还亟待完善,制度执行力也亟待加强,制度反腐之路任重道远。
要推行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决策的制定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坚决防止决策腐败。在公开决策相关信息、依据的同时,注重决策过程的公开;在选人用人方面也要公开透明,加大民主测评的范围,预防暗箱操作;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做到官员财产透明、公开。
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赋予权力监督部门合法、合理的监督权威、权力,打造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格局。拓宽百姓言路,提高监督过程的民众参与程度;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落实到位,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健全和完善奖励惩处机制,加大反腐制度执行力。近年来,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和条例,但往往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脱轨,许多制度形同虚设。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人阳奉阴违,在政务公开中人民群众真正关注的干部人事调动、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决策过程等很难完全公开、透明,严重伤害了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应加强对破坏制度、干扰制度执行行为的从重、从严问责,并注重建立激励机制,把尊重制度、按照制度开展工作与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
(责任编辑:胡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