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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许多检察官的案头上放了一本新书,这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振川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再版的,以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及给人以案例警示的通俗读本——《刺贪》。
这本45万余字的读物,通过全国检察机关近年侦查的四十八个案例的真实写照,剖析案件当事人犯罪的根源、蜕变的过程、结果的悲惨,从而给人以警示、提醒和告诫。特别对手中掌控着公权力的各级官员而言,对其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如何廉政自律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一直将反腐败视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兴衰成败、人亡政息的大事。早在建国前,毛泽东就向全党发出了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83页)因此,新中国从诞生的这一天起,就开始不断地进行着反腐败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共产党打了两只“大老虎”——刘青山、张子善两个地级领导干部。他们因利用职权侵吞巨额公款、勾结不法分子投机倒把,经法院判决,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揭开反腐败历史的有力一页。由于这个被喻为共和国“天字号第一大案”的威慑力,加上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使得在此后的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再出现类似大的腐败案件。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两种体制的并存,加上法制的不健全和监督机制的缺乏,腐败也随之而来。
为什么曾经被我们中国共产党控制的腐败会死灰复燃?腐败是改革开放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吗?怎样才能从根本上战胜腐败?这些问题困扰着无数的国人。
《刺贪》这本书就给我们拿出了答案!
腐败现象的根源在于公权与私权的交易,即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有权的用权换钱,没权的用钱买权”。一般来说,权力与利益的结合方式可以有四种:
第一,用公权谋公利,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公权本身就是为了公利而设计出来的;
第二,以私权谋私利,这不能说是天经地义,也是合理合法的;
第三,以私权谋公利,我们通常称之为“大公无私”,经济学上也叫“利他主义”,需要提倡;
第四,只有以公权谋私利这件事,是人们所深恶痛绝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腐败”。
因此,腐败现象的一个最简单的定义便可称之为:以公权力谋取私利。
《刺贪》一书中所披露、剖析的案例,其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国家机关中的各级官员,还是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经历丰富、久经沙场的资深领导,还是初出茅庐、初踏社会的年轻干部;无论是荣誉等身、光环照人的昔日英模,还是深藏不露、低调处事的普通职工,无一不是以公权力谋取私利而导致自己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甚至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这个结局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
由此可知,腐败的产生,是由于公共权力没有被管理好所致的。通过对腐败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共同的规律,那就是腐败分子都是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进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或者贪赃枉法、滥用权力。
这就不能不令人们深思:为什么职权、职务能够为腐败提供那么多便利的条件呢?为什么职权、职务似乎成了某些人的“私权”可以随意处置呢?《刺贪》一书告诉我们,关键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管理不够。对权力不能进行严密监督和妥善管理,权力必然会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在任何国度或任何性质的社会里都是如此。
当然,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腐败在建国之初就能够被有效制服呢?那时的权力管理不也是如此吗?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建国初期,由于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很大,力度极强,高层领导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和引导作用,诸如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林伯渠、谢觉哉等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堪称廉政自律的模范。
尤其是1952年2月公开判处了大贪官刘青山、张子善以后,对全党起到了极其强烈的震慑作用,几乎所有官员都被触及了灵魂!当时新中国建立不久,领导克己奉公、人民情绪饱满,大家的主人公意识都非常强,建设新中国、打倒反动派的热情高涨。
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过程,可以发现这是任何新政权建立之初都会出现的现象。人民以主人公的身份监督党和政府,党和政府非常注意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满足群众愿望。所以,那时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非常容易奏效。
事实上,以“权钱交易”为特点的腐败,在两种经济环境中不会产生:
一种是高度集中的纯计划经济。企业不作为商品生产的竞争主体,商品和货币的规律不起主导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权力与金钱交易的难度极大。
另一种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由于掌握资源配置大权的不是某个人,而是靠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来配置的,国家仅仅利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资源配置进行宏观上的调控。配置资源的权力终极所有者的变迁,使“权钱交易”依附的土壤逐步消失。在这里,唯一能够使腐败现象滋生的或许是国家调控这一块,但它也会因监督体系的健全和调控手段、方式的正规化而使腐败现象减少至最低限度。
因此,促使“权钱交易”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媒介,通常只能是介于计划与市场之间,或者说是存在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形成的过渡体制中。
一方面,商品和货币的各种规律作用越来越突出,企业成为商品生产的竞争主体,追求利润的行为驱使其在资源短缺的前提下去寻求资源配置的各种途径。由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尚未把握全部资源的配置大权,那些掌握一定量紧俏生产要素和条件的部门,诸如政府部门、金融部门、外贸部门、物资部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等,就势必成为企业的“众矢之的”,成为腐败可能滋生的温床。
另一方面,新旧体制并存的双重性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大量缺口。比如价格双轨制的缺口,这一缺口只有在双重体制中才可能出现。再比如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缺口,导致作为最紧缺资源的资金出现了高于贷款利息数倍的利差,这种轻而易举的暴利,怎能不使“当权者”铤而走险?又比如,转轨阶段的经济无序化过程中,同样隐藏着“权钱交易”滋生的条件。
1992年8月,深圳出现的股票管理人员公然参与营私舞弊的行为,就是股票市场管理未步入正轨的必然结果。1994年2月,上海出现的外汇交易市场集体性腐败窝案,就是当时我们的外汇体制处于双轨制的阶段,权力掌握者有空子可钻。再如一直持续不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就更是经济无序化造成权钱交易的恶性表现。
《刺贪》一书中披露的这些案例,都是近年来一些政府官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在城市建设、旧区改造、招商引资、企业转制、重大项目投资等环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这也充分说明了在市场经济建立、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公权力使用的一种无序状态。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本身不是带来腐败的罪恶原因,而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足,交换规则、监督措施不完备,权力才有可能挤进市场,才可能形成“权钱交易”,才可能产生腐败。虽然建国初期我们曾经强有力地控制了腐败,但是,由于那时主要以贪污贿赂为主要特点,且面不广。而新时期的腐败如果仍然借用那时的方法手段,比如大办大案要案、发动群众大搞群众运动、“杀鸡儆猴”等,虽然也能够一时奏效,但却不能治本。要想标本兼治,必须一方面学习借鉴过去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权力制约。
《刺贪》一书所披露的案例,都发生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近年。案例中这些昔日公权力的执掌者,都没有真正认识到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局面所带来的挑战和考验,结果成了打败仗的腐败分子,教训极为深刻。从书中的案例可以看到,这些贪官几乎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一个心酸的少年、一个努力的青年、一个奋斗的中年和一个悲惨的晚年!如今,悲惨的晚年已经大大提速,一些贪官完全是悲惨的中年了!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新形势下,如何真正实行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是绕不开、躲不掉、必须提到惩治和预防腐败议事日程上来的根本性问题。这也是任何一个社会制度都在孜孜以求探寻的目标。通过《刺贪》这本书中的案例剖析,也许能够给我们些许启示。
編辑:姚培琪 [email protected]
这本45万余字的读物,通过全国检察机关近年侦查的四十八个案例的真实写照,剖析案件当事人犯罪的根源、蜕变的过程、结果的悲惨,从而给人以警示、提醒和告诫。特别对手中掌控着公权力的各级官员而言,对其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如何廉政自律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一直将反腐败视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兴衰成败、人亡政息的大事。早在建国前,毛泽东就向全党发出了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83页)因此,新中国从诞生的这一天起,就开始不断地进行着反腐败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共产党打了两只“大老虎”——刘青山、张子善两个地级领导干部。他们因利用职权侵吞巨额公款、勾结不法分子投机倒把,经法院判决,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揭开反腐败历史的有力一页。由于这个被喻为共和国“天字号第一大案”的威慑力,加上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使得在此后的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再出现类似大的腐败案件。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两种体制的并存,加上法制的不健全和监督机制的缺乏,腐败也随之而来。
为什么曾经被我们中国共产党控制的腐败会死灰复燃?腐败是改革开放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吗?怎样才能从根本上战胜腐败?这些问题困扰着无数的国人。
《刺贪》这本书就给我们拿出了答案!
腐败现象的根源在于公权与私权的交易,即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有权的用权换钱,没权的用钱买权”。一般来说,权力与利益的结合方式可以有四种:
第一,用公权谋公利,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公权本身就是为了公利而设计出来的;
第二,以私权谋私利,这不能说是天经地义,也是合理合法的;
第三,以私权谋公利,我们通常称之为“大公无私”,经济学上也叫“利他主义”,需要提倡;
第四,只有以公权谋私利这件事,是人们所深恶痛绝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腐败”。
因此,腐败现象的一个最简单的定义便可称之为:以公权力谋取私利。
《刺贪》一书中所披露、剖析的案例,其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国家机关中的各级官员,还是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经历丰富、久经沙场的资深领导,还是初出茅庐、初踏社会的年轻干部;无论是荣誉等身、光环照人的昔日英模,还是深藏不露、低调处事的普通职工,无一不是以公权力谋取私利而导致自己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甚至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这个结局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
由此可知,腐败的产生,是由于公共权力没有被管理好所致的。通过对腐败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共同的规律,那就是腐败分子都是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进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或者贪赃枉法、滥用权力。
这就不能不令人们深思:为什么职权、职务能够为腐败提供那么多便利的条件呢?为什么职权、职务似乎成了某些人的“私权”可以随意处置呢?《刺贪》一书告诉我们,关键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管理不够。对权力不能进行严密监督和妥善管理,权力必然会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在任何国度或任何性质的社会里都是如此。
当然,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腐败在建国之初就能够被有效制服呢?那时的权力管理不也是如此吗?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建国初期,由于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很大,力度极强,高层领导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和引导作用,诸如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林伯渠、谢觉哉等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堪称廉政自律的模范。
尤其是1952年2月公开判处了大贪官刘青山、张子善以后,对全党起到了极其强烈的震慑作用,几乎所有官员都被触及了灵魂!当时新中国建立不久,领导克己奉公、人民情绪饱满,大家的主人公意识都非常强,建设新中国、打倒反动派的热情高涨。
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过程,可以发现这是任何新政权建立之初都会出现的现象。人民以主人公的身份监督党和政府,党和政府非常注意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满足群众愿望。所以,那时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非常容易奏效。
事实上,以“权钱交易”为特点的腐败,在两种经济环境中不会产生:
一种是高度集中的纯计划经济。企业不作为商品生产的竞争主体,商品和货币的规律不起主导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权力与金钱交易的难度极大。
另一种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由于掌握资源配置大权的不是某个人,而是靠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来配置的,国家仅仅利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资源配置进行宏观上的调控。配置资源的权力终极所有者的变迁,使“权钱交易”依附的土壤逐步消失。在这里,唯一能够使腐败现象滋生的或许是国家调控这一块,但它也会因监督体系的健全和调控手段、方式的正规化而使腐败现象减少至最低限度。
因此,促使“权钱交易”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媒介,通常只能是介于计划与市场之间,或者说是存在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形成的过渡体制中。
一方面,商品和货币的各种规律作用越来越突出,企业成为商品生产的竞争主体,追求利润的行为驱使其在资源短缺的前提下去寻求资源配置的各种途径。由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尚未把握全部资源的配置大权,那些掌握一定量紧俏生产要素和条件的部门,诸如政府部门、金融部门、外贸部门、物资部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等,就势必成为企业的“众矢之的”,成为腐败可能滋生的温床。
另一方面,新旧体制并存的双重性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大量缺口。比如价格双轨制的缺口,这一缺口只有在双重体制中才可能出现。再比如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缺口,导致作为最紧缺资源的资金出现了高于贷款利息数倍的利差,这种轻而易举的暴利,怎能不使“当权者”铤而走险?又比如,转轨阶段的经济无序化过程中,同样隐藏着“权钱交易”滋生的条件。
1992年8月,深圳出现的股票管理人员公然参与营私舞弊的行为,就是股票市场管理未步入正轨的必然结果。1994年2月,上海出现的外汇交易市场集体性腐败窝案,就是当时我们的外汇体制处于双轨制的阶段,权力掌握者有空子可钻。再如一直持续不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就更是经济无序化造成权钱交易的恶性表现。
《刺贪》一书中披露的这些案例,都是近年来一些政府官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在城市建设、旧区改造、招商引资、企业转制、重大项目投资等环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这也充分说明了在市场经济建立、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公权力使用的一种无序状态。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本身不是带来腐败的罪恶原因,而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足,交换规则、监督措施不完备,权力才有可能挤进市场,才可能形成“权钱交易”,才可能产生腐败。虽然建国初期我们曾经强有力地控制了腐败,但是,由于那时主要以贪污贿赂为主要特点,且面不广。而新时期的腐败如果仍然借用那时的方法手段,比如大办大案要案、发动群众大搞群众运动、“杀鸡儆猴”等,虽然也能够一时奏效,但却不能治本。要想标本兼治,必须一方面学习借鉴过去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权力制约。
《刺贪》一书所披露的案例,都发生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近年。案例中这些昔日公权力的执掌者,都没有真正认识到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局面所带来的挑战和考验,结果成了打败仗的腐败分子,教训极为深刻。从书中的案例可以看到,这些贪官几乎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一个心酸的少年、一个努力的青年、一个奋斗的中年和一个悲惨的晚年!如今,悲惨的晚年已经大大提速,一些贪官完全是悲惨的中年了!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新形势下,如何真正实行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是绕不开、躲不掉、必须提到惩治和预防腐败议事日程上来的根本性问题。这也是任何一个社会制度都在孜孜以求探寻的目标。通过《刺贪》这本书中的案例剖析,也许能够给我们些许启示。
編辑:姚培琪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