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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以下统称经营者)的监督问题,中央历来十分重视,态度也是明确和坚决的。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清楚地告诫我们:“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李鹏总理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