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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正面管教的必要补充方式。2020年12月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与此相对,学生及家长也有权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提起申诉。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作为学生中的特殊群体,自身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比一般学生更容易受到惩戒,却难以保存相关证据提起申诉,从而容易引发纠纷。在此,文章建议通过建构校内外申诉机制,进一步明确申诉主体、提出申诉的条件、处理申诉的规范、提出处理意见的流程等等,厘清各条申诉路径之间的关系,充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针对教师惩戒行为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