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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赌徒,前人蔑称为“牧猪奴”。“牧猪奴”源自晋代名将陶侃之口。“樗蒲者,牧猪奴戏耳。”他非常看不起沉溺于赌博的人,要把这种赌具丢到河里,以示深恶痛绝。朱熹有诗云:只恐分阴闲过了,更教人诮牧猪奴。
显然比以前听说的饭店老板拿锁锁住某县政府大门要债的消息更为“刺激”,据《安徽市场报》报道,不久前,一帮现代“牧猪奴”围困纠缠于安徽省寿县县委大门口,称“县委一重要机关干部吴某某欠巨额赌债不还”,他们是专门来讨债的。媒体称“这帮人气焰嚣张,影响极为恶劣”。而事实上,造成这“恶劣影响”的,恰恰应该是那个也属“牧猪奴”的“吴某某”。
刹住赌博歪风,关键是狠刹党员干部赌博的歪风。“重要机关干部”在“同好”面前心虚胆怯,当缩头乌龟,要债的“牧猪奴”自然要胆气十足了。“推开牌九不认爹妈”,赌博的过程一向号称是“公平”的。只要不出“老千”,大家机会均等。倘若不是有意拍马屁存心“放水”,倘若没有特殊的政治原因,把中国人压抑了数千年的森严的等级观念,只有在“牧猪奴”之间失却作用。
皆从“小赌怡情”开始,现代有些头上有帽翅的“牧猪奴”后来无法自我控制,明明晓得“十赌九输”的规律,又希望自己是那最后一个不会输的。心存侥幸,希望时来运转,一夜致富。赢了,还想赢;输了,则想翻盘。“欲罢不能”这四个字,装在他们身上真是合丝合缝。不少“吴某某”却开口便是“人生能有几回‘博’,此时不‘博’何时‘博’?”偷换了概念,也腐蚀了集体的良知。
应该说我国的历代统治阶级都是力主“禁赌”的,尤其是对官员。譬如:与南宋同时的金朝规定:“凡品官犯赌博,赃不满五十贯者定为杖罪,初犯者许赎,再犯则杖之”;明代法律规定:“凡赌博财物者,不分首从皆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其开张赌房之人同罪;职官赌博加凡人一等,并一律革职。”
清代李伯元的《南亭笔记·卷二》中有则材料,说嘉庆年间的大学士禄康曾经权贵一时,却经常数典忘祖。后来倒霉却是“以故纵舆夫聚赌,降为副都统,复以失察曹僚事,遣戍辽东”。“舆夫”者,只不过是区区的轿夫罢了。一个大学士就因为“抬轿子的赌博问题”,而被降职使用,不可谓当时的“禁赌”“禁”得不严肃吧?
封建统治者“禁赌”,“禁”得十分局促,“严”得非常可疑。禄康们之倒霉,违“禁令”仅仅是借口,欲加其罪,何患无辞?只不过从“禁赌”着手,显得冠冕堂皇多了。而“禁令”之所以被蔑视,却主要是统治者的“放”。
无酒学佛,有酒学仙。朝廷的“禁令”有张有弛,总有道理。在宋代,每遇冬至寒节假日,朝廷即许士庶赌博。每逢正月初一,开封府又准许百姓“关扑”三日。到了清代,成都官府每年正月初六就在衙门口贴告示:“禁止赌博”。在一个时间段内,可以疯狂,可以胡作非为,到底“禁”住了什么呢?
禁啊禁!禁到后来。哪个地方缺乏创造“禁赌”条令的热情与才能呢?对官员参赌的处罚条文,众多且严厉,可是赌博之风禁而不止。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唐代张元祯的一首诗来。其云:禹门三级浪滔天,处处渔翁罢钓船,昨日邻家邀我饮,盘中依旧有鱼鲜。
与上述的官府的“放赌”根本相反,眼下好多地方倒是要求官员“节日期间不得赌博”。节日确实是赌博的高发期,然而“牧猪奴”总有自己的理解——节日过后就可以“放开”了。跟老祖宗们相比,却是我们的“小来来”“放赌”之日长了许多。
一般说来,重要的文明都是由严格而诞生的。一个不抛弃陋俗的民族是肯定要被腐蚀至骨髓的。“牧猪奴”豪情万丈,那才是最可怕的。
图:马方路 编辑:盛汉卿
显然比以前听说的饭店老板拿锁锁住某县政府大门要债的消息更为“刺激”,据《安徽市场报》报道,不久前,一帮现代“牧猪奴”围困纠缠于安徽省寿县县委大门口,称“县委一重要机关干部吴某某欠巨额赌债不还”,他们是专门来讨债的。媒体称“这帮人气焰嚣张,影响极为恶劣”。而事实上,造成这“恶劣影响”的,恰恰应该是那个也属“牧猪奴”的“吴某某”。
刹住赌博歪风,关键是狠刹党员干部赌博的歪风。“重要机关干部”在“同好”面前心虚胆怯,当缩头乌龟,要债的“牧猪奴”自然要胆气十足了。“推开牌九不认爹妈”,赌博的过程一向号称是“公平”的。只要不出“老千”,大家机会均等。倘若不是有意拍马屁存心“放水”,倘若没有特殊的政治原因,把中国人压抑了数千年的森严的等级观念,只有在“牧猪奴”之间失却作用。
皆从“小赌怡情”开始,现代有些头上有帽翅的“牧猪奴”后来无法自我控制,明明晓得“十赌九输”的规律,又希望自己是那最后一个不会输的。心存侥幸,希望时来运转,一夜致富。赢了,还想赢;输了,则想翻盘。“欲罢不能”这四个字,装在他们身上真是合丝合缝。不少“吴某某”却开口便是“人生能有几回‘博’,此时不‘博’何时‘博’?”偷换了概念,也腐蚀了集体的良知。
应该说我国的历代统治阶级都是力主“禁赌”的,尤其是对官员。譬如:与南宋同时的金朝规定:“凡品官犯赌博,赃不满五十贯者定为杖罪,初犯者许赎,再犯则杖之”;明代法律规定:“凡赌博财物者,不分首从皆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其开张赌房之人同罪;职官赌博加凡人一等,并一律革职。”
清代李伯元的《南亭笔记·卷二》中有则材料,说嘉庆年间的大学士禄康曾经权贵一时,却经常数典忘祖。后来倒霉却是“以故纵舆夫聚赌,降为副都统,复以失察曹僚事,遣戍辽东”。“舆夫”者,只不过是区区的轿夫罢了。一个大学士就因为“抬轿子的赌博问题”,而被降职使用,不可谓当时的“禁赌”“禁”得不严肃吧?
封建统治者“禁赌”,“禁”得十分局促,“严”得非常可疑。禄康们之倒霉,违“禁令”仅仅是借口,欲加其罪,何患无辞?只不过从“禁赌”着手,显得冠冕堂皇多了。而“禁令”之所以被蔑视,却主要是统治者的“放”。
无酒学佛,有酒学仙。朝廷的“禁令”有张有弛,总有道理。在宋代,每遇冬至寒节假日,朝廷即许士庶赌博。每逢正月初一,开封府又准许百姓“关扑”三日。到了清代,成都官府每年正月初六就在衙门口贴告示:“禁止赌博”。在一个时间段内,可以疯狂,可以胡作非为,到底“禁”住了什么呢?
禁啊禁!禁到后来。哪个地方缺乏创造“禁赌”条令的热情与才能呢?对官员参赌的处罚条文,众多且严厉,可是赌博之风禁而不止。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唐代张元祯的一首诗来。其云:禹门三级浪滔天,处处渔翁罢钓船,昨日邻家邀我饮,盘中依旧有鱼鲜。
与上述的官府的“放赌”根本相反,眼下好多地方倒是要求官员“节日期间不得赌博”。节日确实是赌博的高发期,然而“牧猪奴”总有自己的理解——节日过后就可以“放开”了。跟老祖宗们相比,却是我们的“小来来”“放赌”之日长了许多。
一般说来,重要的文明都是由严格而诞生的。一个不抛弃陋俗的民族是肯定要被腐蚀至骨髓的。“牧猪奴”豪情万丈,那才是最可怕的。
图:马方路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