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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民主的合法性功能问题一直是西方政治学争论的焦点。对选举民主的结构要素及其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分析揭示出,选举民主为政治合法性的建构提供了"多数者同意"、"竞争性选举"和"择优性授权"三方面的合理依据,因而选举民主可以增强政治合法性;然而,选举民主在政治合法性的建构上存在"同意困境"、"规则困境"和"绩效困境",因而选举民主的合法性建构功能是有限的。辩证地看待选举民主的合法性建构功能有助于理解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和合法性建构的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