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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承担着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重要职能。在动物卫生防疫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的核心是证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及现行的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昕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