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提要]人类社会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有机整体。社会有机体的自我调节,是指在社会形态未发生本质改变的前提条件下,统治阶级通过上层建筑适时调节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在社会有机体的自我调节系统中,政策和法律调节起着主导作用,民主调节是制度上的保证,舆论调节发挥着监督和导向作用,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调节引导社会主体自律。
[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有机体 自我调节 实现路径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9)04-0167-04
研究社会有机体的自我调节问题,不仅是为了推进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探索社会的发展机理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定人们对改革的自觉性,主动地协调人民内部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的本质内涵
把人类社会比喻为“有机体”自古就有,但在马克思之前,比较专门且有价值的研究路向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斯宾塞为代表的生物学研究路向。斯宾塞依照生物有机体三个器官系统,把社会有机体划分成支持系统、分配系统、调节系统,并相应提出担任生产营养职能的是工人阶级,担任分配与交换职能的是商业阶级,担任调节生产的是工业资本家。他认为,社会有机体是一种“超有机体”,但又是一个可自我调节的系统。他用静止状态的观点来解释社会有机体,认为其间的完善调节与平衡状态是社会的理想状况。二是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精神学研究路向。他们提倡社会整体主义,主张在精神世界中、在抽象思辨的和逻辑范畴的推演中构建社会有机体,漠视其社会生活的根基。
马克思则不同,他把人类社会理解为活的机体,而不是缺乏内在联系的机械相加的总和。同时,他把社会有机体的形成和发展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揭示的“社会有机体”是一个表达“社会生命”的真实概念,而不仅仅是个人生活的一个载体。他反对斯宾塞等人将社会有机体简单地类比为生物有机体,理解为一种静态的社会结构和功能分化,从而将资本主义社会天然化、永恒化。马克思也反对精神学抽象思辨的唯心论路向。在他看来,任何社会必须从一定的自然和历史前提出发,又必然会逐步将各个因素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通过自我调节和创造不断完善自身的生命。
社会有机体具有自我调节功能是由社会有机体的内外和谐的属性决定的。“任何社会有机体都有自己特定的性质、‘生命’状态和某种程度的和谐,只是其性质、层次和水平各有不同而已。”“社会有机体的和谐包括内部关系的和谐和外部关系的和谐。内部关系的和谐主要包括整体和谐、结构和谐和功能和谐等。”上述观点很有启发意义。与此同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整体和谐应当是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人本”作为目标,社会整体运行良好。一个社会有机体之所以能够发挥自我调控的机制,正是出于整体和谐的必然要求。它所追求的结构和谐,就是要形成一个公平合理、上下有序并充满活力的社会结构。它所追求的功能和谐,在于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促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它所追求的“体外和谐”,主要是指它同周围自然环境和其他国际社会成员的和谐共处。
社会有机体的内外和谐状况也是显示其“生命期限”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说来,当某个社会有机体难以摆脱其内外分裂状况的时候,它的“寿命”也就快要到头了,而只要它还具有足够的自我调节能力,它就能够延续自身的“寿命”。可见,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是指在社会形态未发生根本性质改变的前提下,是“统治阶级通过上层建筑适时调节社会基本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稳定生活秩序,从而维护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的体现,是社会发展中经常起作用的因素”。
二、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1 有助于我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
人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实际承担者,是社会有机体的创造主体。人又是社会系统中最基本的要素和细胞。因此,人是理解社会机体横向和纵向联系的关节点。社会有机体不过是“人的存在”的现实展开方式,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最终体现在人的发展上。人之所以要通过一定的人群共同体,如氏族、部落、民族、国家等社会组织的形式存在,就是为了增强和扩展自己的本质力量和活动空间,克服单个人所固有的片面性。社会有机体与人的发展的这种“同构性”,要求我们善于调节各种利益矛盾,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构建的社会有机体正是这样一种“真正的共同体”。
2 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
立足于交往基础上的社会有机体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必须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才能使自己保有持久的活力。如果说社会有机体通过内部各部分之间以及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整合所形成的和谐是一种“体内和谐”,那么,每一个民族和国家与其他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则是一种“体外和谐”。“体内和谐”离不开“体外和谐”这个大环境。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的理论告诉我们,自从资本主义开拓世界市场以来,一切国家和民族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在这样的条件下,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可能长久地保持自我封闭和孤立发展的境地,原来形成的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社会有机体都应成为世界性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或“器官”。构建和谐世界是人们的一种价值诉求,当然,全球化的进程不会自发地产生所谓“世界和谐”,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扩展的本性使然。因此,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构建必须在世界历史进程中不断调节各种矛盾,以对“资本”的扬弃为前提。
3 有助于我们重视和推进社会建设
目前,在社会有机体理论研究中,一些学者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阐述,最终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社会有机体理论归结为社会结构理论。用社会结构来理解社会有机体,尽管抓住了社会有机体的基础,但却明显地缩小了其范围和对象。因为社会结构理论主要是从社会客体的角度对社会生活整体所作的一种层次性划分,而社会有机体则是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角度对社会及其运动所作的概括。马克思提出社会有机体范畴的根本旨趣,就是为了强调社会有机体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它与外在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和相互协调而形成的良性运行、有机整合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结构理论只有放到社会有机体的发展当中,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如果将社会有机体仅仅归结为社会结构理论即经济、政治、文化三层结构,就势必会把社会有机体的总体运行归结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建设方面,从而忽视“社会建设”在社会有机体中的 相对独立性地位。十七大及时地将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从“三位一体”转换为“四位一体”,提出了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理念,适应了新时期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的需要。
三、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的实现路径
在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系统中,政策和法律调节起着主导作用,民主调节是制度上的保证,舆论调节发挥着监督和导向作用,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调节引导主体自律。这些调节方式的综合运用,对人民内部矛盾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1 政策调节
政策调节在社会有机体的自我调节系统中居核心地位。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采取的一般步骤。政府运用政策调节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通过教育、经济、就业、社会、扶贫等政策,使利益的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并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从而有效发挥政策的社会矛盾调节功能;二是充分发挥政策的利益协调功能,使各利益团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都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建立利益均衡与权力均衡的社会结构。
国家是上层建筑的核心,是一切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策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和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正像历史上统治阶级曾经通过自己制定的反动政策不断加剧社会矛盾,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存一样,统治阶级同样也能通过适当的政策来调节社会矛盾,缓和冲突。封建社会的变法和改良是对社会矛盾的调节,资产阶级对工人斗争采取的一系列让步和安抚措施也是一种政策调节。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的调整,是党和政府借助政策的调节功能来实现的。
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利益整合的过程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具有决定性作用。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要善于把不同利益和意见整合为政策,使各个利益主体公正合理地分享社会利益,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负担。政策同时也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有效工具。政策可通过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来控制人们的需要,从而使每一个利益群体、每个个人的利益追求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相一致。
2 法律调节
法律调节是社会有机体调节的强有力的杠杆之一。法律调节就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规定权利与义务,确定依法办事的行为模式和约束机制。法律集中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它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及其相互之间的责权利等各种关系,并为协调社会中的各种矛盾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为经济活动中诸如财产、产权纠纷这类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准绳,因此法律在调节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法律调节虽然没有政策调节那样灵活和及时,但法律一经确立,就有比政策更加威严的强制性质。所以,历史上一切统治阶级在注意政策调节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法律的调节作用,经常把政策提升到法律的地位。在封建社会里,许多旨在缓和社会基本矛盾的改革都采取“变法”的形式。二战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加深,西方各国普遍实施了对工人怀柔加让步、旨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和享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法令,这些法令和政策结合在一起,对调节社会矛盾起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集中表现为利益矛盾,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法制不健全引起的,这些矛盾必须通过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调节体系来加以解决。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社会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利益关系的调整来实现的,因为法律体现的意志背后是各种利益。法的整个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衡量、选择、取舍并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这些不同利益进行权限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法律通过对人们法定的权利、义务的界定,可以对人们的利益追求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使人们不能为所欲为地追逐个人私利,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3 民主调节
社会秩序体现为社会主体遵守社会公共规则的状态,社会行为的规则性是整个社会有序性的基本标志。如果所有社会主体都不遵守规则,各行其道,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就只能是一个空谈。所以,一个具有民主精神的制度对于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的构建具有基础性意义。民主制度首先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地位和民主权利,尊重和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民主是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而这种本质的实现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的。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民在当家作主的过程中,必须是“有序的政治参与”,严格依法办事,而不是随心所欲。“民主国家都有一部规定个人自由权利的根本大法,宪法对于政府和公民具有最大的权威;民主同时也是一种过程或一种程序,从程序意义上说,所谓民主政治就是全体公民广泛分享参与决策的机会,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对政府决策程序的控制。旧
在民主问题上,人们往往把民主看成是完美无缺的东西或是把民主片面化,只关注民主选举,忽视民主监督和参与,甚至把民主与集中对立化。一般来说,社会越文明,民主也越完善,社会矛盾也就能在较大的程度上受到调节;反之,社会矛盾就很容易被激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君主主宰一切,没有任何民主可言,社会冲突只能诉诸武力。资本主义制度与此相反,它赋予人民群众以选举和表达意志的权利,建立了反映民意的代议制机构。尽管这一切民主权力是虚伪的,但它能够沟通信息,开辟了用民主办法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在现阶段,民主形式主要有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谈判民主,选举是多数人认可,协商是形成共识,谈判是利益分割,三种民主形式各有优劣,我们应坚持并用,不能单纯追求选举民主。选举民主的重点是完善基层直接选举,扩大民主的重点应放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上。
4 舆论调节
舆论作为社会意识的表现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导向和监督的功能。舆论是公众对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舆论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着重要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已成为舆论的物质载体。大众传媒是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在内的传统媒介和网络这种新兴媒介的总和,它具有覆盖面广、传播迅速及时、反馈快、信息量大等特点。 舆论导向,就是运用舆论操纵人们的意识,引导人们的意向,从而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他们按照社会管理者制定的路线、方针、规章从事社会活动的传播行为。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还对受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引导作用。舆论导向反映现实生活,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呼声,使执政者明确地知道社会中的利益分布,从而为制订政策提供依据。雷跃捷在《新闻理念》一书中,总结出新闻工作者进行正确舆论导向应达到的四个要求:宜解不宜避、宜缓不宜急、宜全不宜片、宜诱不宜硬,这对我们加强舆论调节很有启发意义。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享有的对社会公共权力、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狭义的舆论监督主要是指新闻舆论监督。舆论本身就是社会监督的一个层次,它具有类似政策和法律的功能,从思想影响的“软”的方面实现对人的生活及其相互关系的协调和监督。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反映政策和法律的要求,是调节社会矛盾的“综合指示器”。如果说某种行为因其违背政策、法律和道德规范而受到谴责,那么首先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如果说统治阶级因慑于政策和法律的威力而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那么它首先就表现为慑于舆论的压力。因为,社会舆论树立了衡量一切的行为尺度,是对统治阶级的一个有力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恣意妄为,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5 道德调节
法律和行政作为强制性手段,对利益主体活动只能起到外在的强制作用,要使法律、政策等内化为主体的自觉自愿,必须发挥道德对利益矛盾的调节作用。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道德理论认为,在人们的同情心、博爱、仁义等德性感召之下,不同社会阶层更加容易从心理、情感上消除利益冲突带来的隔阂和对立,对利益有不同认知和诉求的人们可能因此而达成一定的共识和行为规范。所有这些都有助于舒缓阶层之间乃至社会整体结构上的张力,进而达到利益均衡与利益和谐。
长期以来,我们在道德教育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利己与损人、利他与损己必然地联系在一起,这种把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的道德价值观是十分有害的。茅于轼先生在其著作《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从经济的角度对道德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他指出我们常常错误地认为,如果关心别人的利益胜过关心自己的利益,争论就不会发生,其实,若人人皆以别人的利益为行为的出发点且不说有无可能,得到的也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因此,他认为,道德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平等关系。而我国道德教育所推崇的可以说是一种近乎完美的“圣人道德”,由于缺乏对合理的个人利益的最起码尊重,而在实践上难以转化为一般人的道德实践。因此,最切合实际的做法是进行公民道德规范教育,使其成为公民底线道德教育。当然,良好道德的养成离不开优良的环境。家庭要发挥示范功能,学校要发挥教育引导功能,社会要发挥构建规范功能,三者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大众传媒要积极宣传集体主义精神和道德先进典型,反对一切损人利己的行为,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可耻的社会风气。
6 思想政治工作调节
思想政治工作调节,就是通过说服、引导的方法,培育社会主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建社会共识。思想政治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胜利完成各项任务的法宝。1955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中明确提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这一著名论断。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提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思想政治工作也极其重视,并以系统的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生命线”论断。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加,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是一个重要原因。应当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和谐思维”方式,即从人本身的需求出发,构建一种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尊重对象的主体地位,尊重其主体人格,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为他们办一些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要树立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观念,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灌输方式。和谐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应该是转化、启发、引导人的思想,而不是代替人的思想,更不是强加给人的思想的过程。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多属利益分配上的矛盾或是思想认识问题,应多做说服、疏通工作,立足于理顺情绪、增进理解,使矛盾的各方互谅互解、顾全大局,最大限度地调动起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开放的热情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 文心
[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有机体 自我调节 实现路径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9)04-0167-04
研究社会有机体的自我调节问题,不仅是为了推进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探索社会的发展机理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定人们对改革的自觉性,主动地协调人民内部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的本质内涵
把人类社会比喻为“有机体”自古就有,但在马克思之前,比较专门且有价值的研究路向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斯宾塞为代表的生物学研究路向。斯宾塞依照生物有机体三个器官系统,把社会有机体划分成支持系统、分配系统、调节系统,并相应提出担任生产营养职能的是工人阶级,担任分配与交换职能的是商业阶级,担任调节生产的是工业资本家。他认为,社会有机体是一种“超有机体”,但又是一个可自我调节的系统。他用静止状态的观点来解释社会有机体,认为其间的完善调节与平衡状态是社会的理想状况。二是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精神学研究路向。他们提倡社会整体主义,主张在精神世界中、在抽象思辨的和逻辑范畴的推演中构建社会有机体,漠视其社会生活的根基。
马克思则不同,他把人类社会理解为活的机体,而不是缺乏内在联系的机械相加的总和。同时,他把社会有机体的形成和发展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揭示的“社会有机体”是一个表达“社会生命”的真实概念,而不仅仅是个人生活的一个载体。他反对斯宾塞等人将社会有机体简单地类比为生物有机体,理解为一种静态的社会结构和功能分化,从而将资本主义社会天然化、永恒化。马克思也反对精神学抽象思辨的唯心论路向。在他看来,任何社会必须从一定的自然和历史前提出发,又必然会逐步将各个因素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通过自我调节和创造不断完善自身的生命。
社会有机体具有自我调节功能是由社会有机体的内外和谐的属性决定的。“任何社会有机体都有自己特定的性质、‘生命’状态和某种程度的和谐,只是其性质、层次和水平各有不同而已。”“社会有机体的和谐包括内部关系的和谐和外部关系的和谐。内部关系的和谐主要包括整体和谐、结构和谐和功能和谐等。”上述观点很有启发意义。与此同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整体和谐应当是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人本”作为目标,社会整体运行良好。一个社会有机体之所以能够发挥自我调控的机制,正是出于整体和谐的必然要求。它所追求的结构和谐,就是要形成一个公平合理、上下有序并充满活力的社会结构。它所追求的功能和谐,在于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促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它所追求的“体外和谐”,主要是指它同周围自然环境和其他国际社会成员的和谐共处。
社会有机体的内外和谐状况也是显示其“生命期限”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说来,当某个社会有机体难以摆脱其内外分裂状况的时候,它的“寿命”也就快要到头了,而只要它还具有足够的自我调节能力,它就能够延续自身的“寿命”。可见,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是指在社会形态未发生根本性质改变的前提下,是“统治阶级通过上层建筑适时调节社会基本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稳定生活秩序,从而维护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的体现,是社会发展中经常起作用的因素”。
二、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1 有助于我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
人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实际承担者,是社会有机体的创造主体。人又是社会系统中最基本的要素和细胞。因此,人是理解社会机体横向和纵向联系的关节点。社会有机体不过是“人的存在”的现实展开方式,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最终体现在人的发展上。人之所以要通过一定的人群共同体,如氏族、部落、民族、国家等社会组织的形式存在,就是为了增强和扩展自己的本质力量和活动空间,克服单个人所固有的片面性。社会有机体与人的发展的这种“同构性”,要求我们善于调节各种利益矛盾,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构建的社会有机体正是这样一种“真正的共同体”。
2 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
立足于交往基础上的社会有机体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必须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才能使自己保有持久的活力。如果说社会有机体通过内部各部分之间以及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整合所形成的和谐是一种“体内和谐”,那么,每一个民族和国家与其他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则是一种“体外和谐”。“体内和谐”离不开“体外和谐”这个大环境。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的理论告诉我们,自从资本主义开拓世界市场以来,一切国家和民族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在这样的条件下,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可能长久地保持自我封闭和孤立发展的境地,原来形成的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社会有机体都应成为世界性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或“器官”。构建和谐世界是人们的一种价值诉求,当然,全球化的进程不会自发地产生所谓“世界和谐”,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扩展的本性使然。因此,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构建必须在世界历史进程中不断调节各种矛盾,以对“资本”的扬弃为前提。
3 有助于我们重视和推进社会建设
目前,在社会有机体理论研究中,一些学者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阐述,最终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社会有机体理论归结为社会结构理论。用社会结构来理解社会有机体,尽管抓住了社会有机体的基础,但却明显地缩小了其范围和对象。因为社会结构理论主要是从社会客体的角度对社会生活整体所作的一种层次性划分,而社会有机体则是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角度对社会及其运动所作的概括。马克思提出社会有机体范畴的根本旨趣,就是为了强调社会有机体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它与外在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和相互协调而形成的良性运行、有机整合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结构理论只有放到社会有机体的发展当中,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如果将社会有机体仅仅归结为社会结构理论即经济、政治、文化三层结构,就势必会把社会有机体的总体运行归结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建设方面,从而忽视“社会建设”在社会有机体中的 相对独立性地位。十七大及时地将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从“三位一体”转换为“四位一体”,提出了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理念,适应了新时期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的需要。
三、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的实现路径
在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系统中,政策和法律调节起着主导作用,民主调节是制度上的保证,舆论调节发挥着监督和导向作用,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调节引导主体自律。这些调节方式的综合运用,对人民内部矛盾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1 政策调节
政策调节在社会有机体的自我调节系统中居核心地位。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采取的一般步骤。政府运用政策调节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通过教育、经济、就业、社会、扶贫等政策,使利益的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并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从而有效发挥政策的社会矛盾调节功能;二是充分发挥政策的利益协调功能,使各利益团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都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建立利益均衡与权力均衡的社会结构。
国家是上层建筑的核心,是一切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策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和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正像历史上统治阶级曾经通过自己制定的反动政策不断加剧社会矛盾,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存一样,统治阶级同样也能通过适当的政策来调节社会矛盾,缓和冲突。封建社会的变法和改良是对社会矛盾的调节,资产阶级对工人斗争采取的一系列让步和安抚措施也是一种政策调节。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的调整,是党和政府借助政策的调节功能来实现的。
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利益整合的过程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具有决定性作用。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要善于把不同利益和意见整合为政策,使各个利益主体公正合理地分享社会利益,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负担。政策同时也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有效工具。政策可通过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来控制人们的需要,从而使每一个利益群体、每个个人的利益追求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相一致。
2 法律调节
法律调节是社会有机体调节的强有力的杠杆之一。法律调节就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规定权利与义务,确定依法办事的行为模式和约束机制。法律集中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它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及其相互之间的责权利等各种关系,并为协调社会中的各种矛盾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为经济活动中诸如财产、产权纠纷这类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准绳,因此法律在调节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法律调节虽然没有政策调节那样灵活和及时,但法律一经确立,就有比政策更加威严的强制性质。所以,历史上一切统治阶级在注意政策调节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法律的调节作用,经常把政策提升到法律的地位。在封建社会里,许多旨在缓和社会基本矛盾的改革都采取“变法”的形式。二战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加深,西方各国普遍实施了对工人怀柔加让步、旨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和享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法令,这些法令和政策结合在一起,对调节社会矛盾起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集中表现为利益矛盾,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法制不健全引起的,这些矛盾必须通过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调节体系来加以解决。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社会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利益关系的调整来实现的,因为法律体现的意志背后是各种利益。法的整个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衡量、选择、取舍并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这些不同利益进行权限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法律通过对人们法定的权利、义务的界定,可以对人们的利益追求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使人们不能为所欲为地追逐个人私利,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3 民主调节
社会秩序体现为社会主体遵守社会公共规则的状态,社会行为的规则性是整个社会有序性的基本标志。如果所有社会主体都不遵守规则,各行其道,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就只能是一个空谈。所以,一个具有民主精神的制度对于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的构建具有基础性意义。民主制度首先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地位和民主权利,尊重和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民主是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而这种本质的实现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的。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民在当家作主的过程中,必须是“有序的政治参与”,严格依法办事,而不是随心所欲。“民主国家都有一部规定个人自由权利的根本大法,宪法对于政府和公民具有最大的权威;民主同时也是一种过程或一种程序,从程序意义上说,所谓民主政治就是全体公民广泛分享参与决策的机会,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对政府决策程序的控制。旧
在民主问题上,人们往往把民主看成是完美无缺的东西或是把民主片面化,只关注民主选举,忽视民主监督和参与,甚至把民主与集中对立化。一般来说,社会越文明,民主也越完善,社会矛盾也就能在较大的程度上受到调节;反之,社会矛盾就很容易被激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君主主宰一切,没有任何民主可言,社会冲突只能诉诸武力。资本主义制度与此相反,它赋予人民群众以选举和表达意志的权利,建立了反映民意的代议制机构。尽管这一切民主权力是虚伪的,但它能够沟通信息,开辟了用民主办法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在现阶段,民主形式主要有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谈判民主,选举是多数人认可,协商是形成共识,谈判是利益分割,三种民主形式各有优劣,我们应坚持并用,不能单纯追求选举民主。选举民主的重点是完善基层直接选举,扩大民主的重点应放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上。
4 舆论调节
舆论作为社会意识的表现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导向和监督的功能。舆论是公众对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舆论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着重要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已成为舆论的物质载体。大众传媒是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在内的传统媒介和网络这种新兴媒介的总和,它具有覆盖面广、传播迅速及时、反馈快、信息量大等特点。 舆论导向,就是运用舆论操纵人们的意识,引导人们的意向,从而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他们按照社会管理者制定的路线、方针、规章从事社会活动的传播行为。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还对受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引导作用。舆论导向反映现实生活,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呼声,使执政者明确地知道社会中的利益分布,从而为制订政策提供依据。雷跃捷在《新闻理念》一书中,总结出新闻工作者进行正确舆论导向应达到的四个要求:宜解不宜避、宜缓不宜急、宜全不宜片、宜诱不宜硬,这对我们加强舆论调节很有启发意义。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享有的对社会公共权力、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狭义的舆论监督主要是指新闻舆论监督。舆论本身就是社会监督的一个层次,它具有类似政策和法律的功能,从思想影响的“软”的方面实现对人的生活及其相互关系的协调和监督。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反映政策和法律的要求,是调节社会矛盾的“综合指示器”。如果说某种行为因其违背政策、法律和道德规范而受到谴责,那么首先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如果说统治阶级因慑于政策和法律的威力而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那么它首先就表现为慑于舆论的压力。因为,社会舆论树立了衡量一切的行为尺度,是对统治阶级的一个有力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恣意妄为,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5 道德调节
法律和行政作为强制性手段,对利益主体活动只能起到外在的强制作用,要使法律、政策等内化为主体的自觉自愿,必须发挥道德对利益矛盾的调节作用。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道德理论认为,在人们的同情心、博爱、仁义等德性感召之下,不同社会阶层更加容易从心理、情感上消除利益冲突带来的隔阂和对立,对利益有不同认知和诉求的人们可能因此而达成一定的共识和行为规范。所有这些都有助于舒缓阶层之间乃至社会整体结构上的张力,进而达到利益均衡与利益和谐。
长期以来,我们在道德教育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利己与损人、利他与损己必然地联系在一起,这种把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的道德价值观是十分有害的。茅于轼先生在其著作《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从经济的角度对道德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他指出我们常常错误地认为,如果关心别人的利益胜过关心自己的利益,争论就不会发生,其实,若人人皆以别人的利益为行为的出发点且不说有无可能,得到的也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因此,他认为,道德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平等关系。而我国道德教育所推崇的可以说是一种近乎完美的“圣人道德”,由于缺乏对合理的个人利益的最起码尊重,而在实践上难以转化为一般人的道德实践。因此,最切合实际的做法是进行公民道德规范教育,使其成为公民底线道德教育。当然,良好道德的养成离不开优良的环境。家庭要发挥示范功能,学校要发挥教育引导功能,社会要发挥构建规范功能,三者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大众传媒要积极宣传集体主义精神和道德先进典型,反对一切损人利己的行为,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可耻的社会风气。
6 思想政治工作调节
思想政治工作调节,就是通过说服、引导的方法,培育社会主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建社会共识。思想政治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胜利完成各项任务的法宝。1955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中明确提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这一著名论断。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提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思想政治工作也极其重视,并以系统的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生命线”论断。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加,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是一个重要原因。应当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和谐思维”方式,即从人本身的需求出发,构建一种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尊重对象的主体地位,尊重其主体人格,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为他们办一些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要树立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观念,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灌输方式。和谐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应该是转化、启发、引导人的思想,而不是代替人的思想,更不是强加给人的思想的过程。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多属利益分配上的矛盾或是思想认识问题,应多做说服、疏通工作,立足于理顺情绪、增进理解,使矛盾的各方互谅互解、顾全大局,最大限度地调动起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开放的热情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 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