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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给社会保障现状和国民经济带来巨大压力,这不仅仅我国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也是现阶段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世界各国都在集思广益,积极努力的寻群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我国也正是如此,随着城镇化发展的加快,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虽然如此,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放在那里,人口基数大,人口多,老龄化严重,人口质量不高。即将来临的老龄化大潮对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研究此问题的基础之上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对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冲击。
(一)现阶段我国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速度过快以及社会老龄化程度较高,而我国现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无疑为此雪上加霜。随着科技的发展,各个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医疗保健领域也是如此,优质的医疗保健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延长了大多数人的寿命,提供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导致了我国的人口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较快。在2000年,我们的人口数量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1.34亿,达到了总人口数量的10.2%。直至到2005年60岁以上的人口数量达到了1.44亿。在2009年我国的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即1.67亿。相反发到国家的60岁人口数量也相应从5%的比重上升到10%。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我国未来老龄人口数量的比重将继续增长,而且增长速度仍将以较快幅度上升。按照西方国家的发展先例 当个人聚集财富达到1万元的程度后即将进入老年化社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富后老”的现象。按照西方国家的发展先例,当国家拥有充裕的财力支持以便来支撑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要的财力支撑。但是我国的工业化程度未发展的较为全面,但是当在我国内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时,我国的老年化社会即便到来,这是典型的是“未富先老”现象。
(二)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和健全。我国在养老制体制改革发展中也进行了不断的探索,针对我国现实的国情,从不同的方面保障我国养老制度的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说起来,我国的养老体系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便是基本的养老制度,这种制度是以我国国家法律法规来保障实施的,为离退休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二是在企业中广泛采取的企业年金,作为一种福利制度,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盈利状况和经济实力,为企业职工本身提供的辅助性养老制度。第三个层次便是一个人名义而参加的一种有偿性的储蓄保险,是一种自主性的用自我经费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从1995年起,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由不成熟向着成熟的转变的过程中,由于针对不同的人群会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法。这钟制度的出现了伴随了资金的缺口,从而导致了社会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致使基本养老制度出现了“空账”的现象。
(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的比例不断加大,从而会加剧了社会的养老负担。我国现阶段,主要由家庭来承担养老的主要责任,相关机构只作为相应的补充形式。421的家庭模式,失衡的老人比例,养老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负担。这种现象产生必将会导致日常对于老人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安慰的严重缺乏。特别是建国以来,我们法律规定退休年龄较早,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这必然使得我国以前依靠以居家为单位养老模式发生改变。建国初期,大力发展生产运动,造成过多的人口,而这些人口在如今已步入了老龄的时代,加上我国过早的退休年龄,这必然导致老龄化加快。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书籍,我国1989年的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比例为1:5.4。而目前已经上升到1:3.1。并且在未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个比例还是会增加的,这意味着我国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首先应解决好我国养老金的债务问题。中国养老金之所以产生债务问题的缘由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与之相伴随的养老制度的变化。也就是我们常常说说的,制度的改变是由于人为推动的结果,特别是我国养老障现收现付制模式转换成为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并且在这种转变的直接结果就是对“老人”、“新人”和“中人” 认证形式和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定都是不同的。由旧的养老制度向新的养老制度的转变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养老金支付的缺失。更有甚者甚至出现了有些社会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以实现支付现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种方式的直接操作结果便是,巨额转轨成本,形成养老金隐性债务。
(二)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根据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要让退休之后的人民基本维持退休前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就要保证退休之后若其总收人的替代率能够达到70% -80%。70%中一般来说,基本养老保险金贡献40%,企业年金贡献20%,其他的则由当事人适当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但是国内的替代率大约在70%-80 %左右,这比国外高了20-30个百分点,这点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实力是明显不相符的。相应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过高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挫败了职工参保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二是会给国家财务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伴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在筹集资金的模式会由现收现付制转换为部分基金积累制,这便会导致,个人账户剩余资金数额逐渐积累,且规模也会越来越大。按照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的发展现状,只有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同时,兼顾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才会建立一个相对较为完善的机制。同时,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之上,可以把一些金融保险机构改造为养老保险基金托管公司,交给他们进行市场运作。同时,我国政府应把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放在首位,对负责管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公司的进行十分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和监管,以最终确保养老基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在可行的条件之下,给予他们必要的有关金融、财务等多方面的信息,规避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风险。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冲击。
(一)现阶段我国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速度过快以及社会老龄化程度较高,而我国现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无疑为此雪上加霜。随着科技的发展,各个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医疗保健领域也是如此,优质的医疗保健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延长了大多数人的寿命,提供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导致了我国的人口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较快。在2000年,我们的人口数量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1.34亿,达到了总人口数量的10.2%。直至到2005年60岁以上的人口数量达到了1.44亿。在2009年我国的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即1.67亿。相反发到国家的60岁人口数量也相应从5%的比重上升到10%。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我国未来老龄人口数量的比重将继续增长,而且增长速度仍将以较快幅度上升。按照西方国家的发展先例 当个人聚集财富达到1万元的程度后即将进入老年化社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富后老”的现象。按照西方国家的发展先例,当国家拥有充裕的财力支持以便来支撑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要的财力支撑。但是我国的工业化程度未发展的较为全面,但是当在我国内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时,我国的老年化社会即便到来,这是典型的是“未富先老”现象。
(二)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和健全。我国在养老制体制改革发展中也进行了不断的探索,针对我国现实的国情,从不同的方面保障我国养老制度的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说起来,我国的养老体系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便是基本的养老制度,这种制度是以我国国家法律法规来保障实施的,为离退休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二是在企业中广泛采取的企业年金,作为一种福利制度,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盈利状况和经济实力,为企业职工本身提供的辅助性养老制度。第三个层次便是一个人名义而参加的一种有偿性的储蓄保险,是一种自主性的用自我经费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从1995年起,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由不成熟向着成熟的转变的过程中,由于针对不同的人群会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法。这钟制度的出现了伴随了资金的缺口,从而导致了社会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致使基本养老制度出现了“空账”的现象。
(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的比例不断加大,从而会加剧了社会的养老负担。我国现阶段,主要由家庭来承担养老的主要责任,相关机构只作为相应的补充形式。421的家庭模式,失衡的老人比例,养老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负担。这种现象产生必将会导致日常对于老人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安慰的严重缺乏。特别是建国以来,我们法律规定退休年龄较早,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这必然使得我国以前依靠以居家为单位养老模式发生改变。建国初期,大力发展生产运动,造成过多的人口,而这些人口在如今已步入了老龄的时代,加上我国过早的退休年龄,这必然导致老龄化加快。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书籍,我国1989年的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比例为1:5.4。而目前已经上升到1:3.1。并且在未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个比例还是会增加的,这意味着我国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首先应解决好我国养老金的债务问题。中国养老金之所以产生债务问题的缘由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与之相伴随的养老制度的变化。也就是我们常常说说的,制度的改变是由于人为推动的结果,特别是我国养老障现收现付制模式转换成为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并且在这种转变的直接结果就是对“老人”、“新人”和“中人” 认证形式和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定都是不同的。由旧的养老制度向新的养老制度的转变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养老金支付的缺失。更有甚者甚至出现了有些社会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以实现支付现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种方式的直接操作结果便是,巨额转轨成本,形成养老金隐性债务。
(二)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根据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要让退休之后的人民基本维持退休前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就要保证退休之后若其总收人的替代率能够达到70% -80%。70%中一般来说,基本养老保险金贡献40%,企业年金贡献20%,其他的则由当事人适当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但是国内的替代率大约在70%-80 %左右,这比国外高了20-30个百分点,这点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实力是明显不相符的。相应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过高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挫败了职工参保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二是会给国家财务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伴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在筹集资金的模式会由现收现付制转换为部分基金积累制,这便会导致,个人账户剩余资金数额逐渐积累,且规模也会越来越大。按照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的发展现状,只有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同时,兼顾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才会建立一个相对较为完善的机制。同时,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之上,可以把一些金融保险机构改造为养老保险基金托管公司,交给他们进行市场运作。同时,我国政府应把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放在首位,对负责管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公司的进行十分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和监管,以最终确保养老基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在可行的条件之下,给予他们必要的有关金融、财务等多方面的信息,规避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