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于社会老龄化的现实需求和老年人权利意识的内在驱动,社会大众对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讨论日益热烈,目前我国现存的监护制度没有将“老年人”单独作为监护对象设立监护制度。本文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具体分析传统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价值和弊端,并与《民法总则》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有关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进展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