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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高效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则兴,不创新则亡,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无情法则。技术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企业的发展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挥最大的效用,创造最大的价值,这是企业经营者、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者都应探讨的问题。本文论述了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时应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使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紧密结合起来。
[关键词]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082-01
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技术是企业谋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只有能够高效运营专利技术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创造发明专利的同时,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利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1专利的概念
专利是工业产权的核心组成,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或者非物质性、法律性、独占性或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的特征,是国家给予专利发明者的财产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独享的权利,所有者对这项发明的生产、仿制或销售在规定期间内享有垄断权。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只有专利的实质性条件而无程序性条件相配合,就不可能通过技术创新取得专利技术;评价技术创新成败或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技术创新中能否取得更多高质量的专利技术,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技术创新,都不能说是成功或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对专利加以适当保护,能够激励对创造性活动的投入,促进和加强国际技术转让与贸易。基于以上分析,专利是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专利对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与优化资源配置具有支撑和保障作用。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之于世,以促进发明创造的信息交流和有偿转让,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2 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解读
2.1 技术创新
本质上,技术创新体现的是多种资源分配和转化的过程,一方面,既可将其视为是一个面向市场(或面向需求)的技术转化过程,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个把存在市场需求的科技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和新的知识产权的过程。
2.2 企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享有的民事权利。相应地,企业知识产权则是指由企业发明专利、商业机密、产品商标以及企业版权等组成的工业产权,是企业通过自身的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并依法对该成果所带来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权利,该权利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可受保护性、排他性以及受益性等重要特征。
3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产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3.1政府层面的问题。?对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缺少法律保障,缺乏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国外纷纷针对自身的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条款。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企业没有一个良好的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从而面临较大的技术创新阻力,因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3.2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层面的问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沟通环节,是指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在知识产权贸易过程中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各项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具体包括各种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制性质的经济组织。
3.3企业自身层面的问题。国内很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本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从目前来看,能够拥有一支起点高、学科配套、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是我国众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败的关键。尽管目前有很多企业越来越加强对人力资源的重视力度,但传统人事管理中的“重管理、轻开发、重执行、
4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4.1政府层面的保护对策。通过制定和修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是有法可依,如果缺少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作为支撑,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将只能成为一个口号。因此,及时修改并不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我国政府目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回顾我国过去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大多已经过时,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也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4.2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层面的保护对策。要规范与管理好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行为,从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沟通作用。我国众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对其的资格认定一般采用的是前置式审批的制度,即首先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设置一系列准入条件,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取得知识产权中介营业资格。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中介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将会在今后较短的时间内大量涌现,对于此,仅仅依靠工商和财务部门的年检工作已经不合时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更是需要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的后置式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行为,从而真正发挥出它们的服务沟通功能。此外,在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之前,国家应该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性质、职责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的界定,使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4.3企业自身层面的保护对策国内企业要不断拓宽思路,通过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来培养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管理工作也具备了很强的专业性。这就需要企业在今后要密切关注并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一方面,要大力培养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的法律顾问,另一方面,还应该大力培养能随时应对各种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律师,并且,企业还应该注重开发一大批能够准确预测和把握国内外本行业前瞻技术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并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创造效益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上述人才的培养工作需要经历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如果企业为了解决眼前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可以通过引进企业外部相关人才,使问题得以快速化解。
总之,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竭动力。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技术是企业谋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只有能够高效运营专利技术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创造发明专利的同时,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利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 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关键词]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082-01
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技术是企业谋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只有能够高效运营专利技术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创造发明专利的同时,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利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1专利的概念
专利是工业产权的核心组成,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或者非物质性、法律性、独占性或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的特征,是国家给予专利发明者的财产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独享的权利,所有者对这项发明的生产、仿制或销售在规定期间内享有垄断权。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只有专利的实质性条件而无程序性条件相配合,就不可能通过技术创新取得专利技术;评价技术创新成败或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技术创新中能否取得更多高质量的专利技术,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技术创新,都不能说是成功或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对专利加以适当保护,能够激励对创造性活动的投入,促进和加强国际技术转让与贸易。基于以上分析,专利是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专利对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与优化资源配置具有支撑和保障作用。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之于世,以促进发明创造的信息交流和有偿转让,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2 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解读
2.1 技术创新
本质上,技术创新体现的是多种资源分配和转化的过程,一方面,既可将其视为是一个面向市场(或面向需求)的技术转化过程,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个把存在市场需求的科技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和新的知识产权的过程。
2.2 企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享有的民事权利。相应地,企业知识产权则是指由企业发明专利、商业机密、产品商标以及企业版权等组成的工业产权,是企业通过自身的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并依法对该成果所带来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权利,该权利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可受保护性、排他性以及受益性等重要特征。
3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产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3.1政府层面的问题。?对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缺少法律保障,缺乏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国外纷纷针对自身的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条款。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企业没有一个良好的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从而面临较大的技术创新阻力,因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3.2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层面的问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沟通环节,是指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在知识产权贸易过程中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各项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具体包括各种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制性质的经济组织。
3.3企业自身层面的问题。国内很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本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从目前来看,能够拥有一支起点高、学科配套、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是我国众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败的关键。尽管目前有很多企业越来越加强对人力资源的重视力度,但传统人事管理中的“重管理、轻开发、重执行、
4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4.1政府层面的保护对策。通过制定和修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是有法可依,如果缺少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作为支撑,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将只能成为一个口号。因此,及时修改并不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我国政府目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回顾我国过去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大多已经过时,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也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4.2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层面的保护对策。要规范与管理好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行为,从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沟通作用。我国众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对其的资格认定一般采用的是前置式审批的制度,即首先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设置一系列准入条件,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取得知识产权中介营业资格。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中介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将会在今后较短的时间内大量涌现,对于此,仅仅依靠工商和财务部门的年检工作已经不合时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更是需要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的后置式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行为,从而真正发挥出它们的服务沟通功能。此外,在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之前,国家应该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性质、职责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的界定,使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4.3企业自身层面的保护对策国内企业要不断拓宽思路,通过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来培养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管理工作也具备了很强的专业性。这就需要企业在今后要密切关注并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一方面,要大力培养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的法律顾问,另一方面,还应该大力培养能随时应对各种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律师,并且,企业还应该注重开发一大批能够准确预测和把握国内外本行业前瞻技术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并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创造效益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上述人才的培养工作需要经历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如果企业为了解决眼前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可以通过引进企业外部相关人才,使问题得以快速化解。
总之,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竭动力。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技术是企业谋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只有能够高效运营专利技术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创造发明专利的同时,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利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 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