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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邮政研究》1993年3、4期连载“邮政企业经济核算探讨”一文提出不同看法:如邮政企业经济核算必须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以全网核算为基础;企业“自有收入”不能以“各企业按应有产品量和实际所消耗劳务产生”;“邮件”不是邮政企业“产品”,也不是“商品”,分发清单不能视同为“商品调拨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