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仲裁作为处理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法律方式,其主要特点为快捷性与自主性。当劳动人民与企业单位发生纠纷时,可以采用仲裁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所谓争议的可仲裁性主要是指仲裁法律管理的范围内,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事情。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不断革新并完善民商事争议的可仲裁性从而满足全球发展趋势并抓住发展机遇。